安以轩恋情疑曝光 安以轩恋情曝光 明星有没有隐私权?
日前据台湾媒体报道,安以轩日前被疯传隐婚林俊杰三年,让她闻讯啼笑皆非,表示需要先介绍俩人认识。然而,就在最近,安以轩却被全明星探拍到身边多了个神秘男子,两人还多次搂腰拥抱,并同住酒店2晚,疑有新恋情。
据全明星探报道,9月28日,安以轩在酒店举办生日宴。席间,安以轩被一位黑衣男子搂腰,更被他从身后抱住。晚宴结束后,两人还一起返回酒店入住。之后两人再被拍到一起离开酒店,乘上同一辆豪车奔赴机场。
演艺明星被狗仔队跟踪偷拍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每天网络上充斥着各种明星的报道,从与友人聚会,到和家人出游,甚至航班信息和家庭住址等信息都被曝光,明星本人不堪其扰与娱乐记者发生冲突的事件也屡见报端。那么明星究竟有没有隐私权?明星享有的隐私权与普通大众有什么区别?
明星有没有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当然也包括隐私权。但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过普通民众,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就涉及对明星权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
在对明星个人的隐私权加以限制的同时,我们还要明确对侵犯明星隐私权的界定。在司法实践当中,不能一味地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在限制明星隐私权的同时也要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不受侵害。
例如:对明星最私密、最敏感的身体进行披露,发布他人的裸体照片,这会严重损害明星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再比如对明星性生活的报道,发布明星所谓的“露点”、“露底”的照片等行为,都是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这些行为是对纯粹的私人信息的侵犯,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此外,凡是属于私人支配的空间和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可以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远镜、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明星的个人空间。
综上,明星也同样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隐私权,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侵权律师,以期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