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许霆案 广州法院立案受理许霆状告银行拒打交易单案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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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制网广州8月27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赵璐璐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获悉,曾经因ATM取款机故障而盗取17.5万元的许霆,在刑满释放后,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银行提供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日前,该院正式立案受理.因ATM取款机故障而盗取17.5万元,许霆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2年5月21日执行完刑期.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4日,许霆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而遭到拒绝,8月16日,许霆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银

法制网广州8月27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赵璐璐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获悉,曾经因ATM取款机故障而盗取17.5万元的许霆,在刑满释放后,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银行提供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日前,该院正式立案受理。

因ATM取款机故障而盗取17.5万元,许霆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2年5月21日执行完刑期。

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4日,许霆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而遭到拒绝,8月16日,许霆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要求该银行向其提供许霆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8月22日,越秀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据原告许霆起诉书列明,2006年2月18日,原告在被告处开设了普通活期账户。2006年4月21日原告用上述账号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柜员机出错而超出账户余额取款175000元。原告因上述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3年7月4日,原告前往被告处,请求打印上述账户一直以来的明细对账单。但被告却口头拒绝了原告的请求,也未给出任何书面说明或书面答复。许霆认为为客户提供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原告作为银行客户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被告作为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原告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许霆并提交了相关的诉讼证据,包括当时开户的羊城借记卡申请表,广州银行恒福支行的主体身份材料及7月4日前往被告处被拒绝提供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的相关新闻报道。

越秀区法院经过依法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8月22日决定立案受理。目前,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已送达被告,被告尚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