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件最终判决 专家称最高法院认可许霆案判决结果 再上诉无用
贺卫方教授昨晚与暨南大学学生分享"许霆案启示录"。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许霆日前已正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但昨晚做客暨大的北大教授、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明确指出:此案再次上诉是没有用的!他认为广州市中院将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五年比较合理,但这一重大改判肯定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许可的,故许父再上诉也没用了。
一审判决书说理不够
“许霆这个案件存在缺陷,主要是法制本身的确定性问题。”贺卫方教授指出:一是法律条文的界定有问题。“盗窃金融机构是个怎样的概念?许霆盗窃了金融机构的钱而非金融机构,这明显是动宾搭配不当!而数额巨大又是怎样一个概念呢?在有些地方,如陕西,3万就是个大数目了,而在广州,10万才‘有点大’。”
二是一审法官说理不够。贺卫方说,一审判决书只简单地引用了法律条文,相对于“小甜甜案件”的七八百页的判决书,显得过于言简意赅。
媒体监督是把双刃剑
贺卫方在许霆案中还得到一个启示:司法与传媒实际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他认为网络是世界给中国的一个最好的礼物。“孙志刚案”媒体的报道很感人,媒体的力量很强大。在许霆案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是一个好的个案,“自《新快报》第一个对该案一审进行报道后,广州媒体充分发挥了新闻监督的力量”。
但他也说,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能推动案件走向公正,也能促使案件的判决出现问题。这并非指新闻会直接对法院产生压力,而是指它会通过领导人和舆论对法院产生压力。另一方面,追求言论自由的纯洁性有时会导致言论自由的丧失。贺卫方希望媒体通过对新闻自由的追求,使案件报道更客观,也使案件审理更公正。
两位院长评价不适合
贺卫方说,司法的独立性,在许霆案中表现得非常有趣,这是中国法院体制的一个典型运行模式。他说,一审判决后,广东省高院院长和最高法院副院长分别在省两会和全国两会上讲话,他们都表示“许霆案一审确实存在问题”,“但两位院长在这个时候不应对案件做出评价,因为司法独立很重要。”贺卫方说。
他指出,司法的上下级之间必须进行隔绝,不可以上下级两家协商研究一个案件——下级法院说“我想请示一下上级部门,这个案件判15年行不行?”然后上级法院说“我看行!”——这是不行的!如果上级法院可以直接对下级法院进行指令,那所有的上诉就没有用了。
“许霆现在上诉到省高院,没有用的!尽管我不知道判决内幕,但是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许可,怎么可能判处五年徒刑!天哪!从无期徒刑到五年徒刑,陡然下降,简直像坐过山车一样!”贺卫方惊叹。
许霆判五年是合理的
“许霆案的判决结果比较符合我的法感和我的正义观念。但全国其他地方像许霆这样的案件怎么办?我们的命运完全依赖于遇到什么法官,完全依赖于是否会被《新快报》报道出来,这些都是偶然因素,这样一来,一切都变得不可预计。所以现在法制的努力,是让老百姓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度,让我们的命运取决于制度而不是取决于某个法官、某个省委书记。”这是许霆案给贺卫方的又一启示。
贺卫方认为,同样的案例应该获得同样的对待。他说,英美国家的案例法大致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但在中国,“看起来还没实现”。如果法官对法律的关键概念的解释不一样,大家所做的判决结果就参差不齐,那人民不可能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新快报记者 陈红艳 实习生 徐绍娜 通讯员 卢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