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森厅长】陕西省纪委给予交通厅原厅长曹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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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陕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曹森被党内严重警告,审计署官方网站昨日公布2014年第8号公告,公告了35起由审计发现.且已办结的经济案件,其中陕西省交通

陕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曹森被党内严重警告,审计署官方网站昨日公布2014年第8号公告,公告了35起由审计发现、且已办结的经济案件,其中陕西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等人受贿案排在第二位。

第8号公告是截至今年5月,对审计署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的盘点。审计署称,经过定期跟踪了解案件与事项办理情况,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35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公告。

审计署称,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杜必栋等人在陕西省交通厅职工住宅建设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贿赂。2012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纪委查处。201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收缴赃款315万元;陕西省纪委给予交通厅原厅长曹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今年年初,陕西省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副厅级)受贿案一审结果正式公布。据庭审结果披露,省交通厅在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院建了两栋职工楼,该项目在建设中引发了省交通系统职工大范围不满,在举报和审计中,杜必栋等人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最终暴露。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杜必栋在担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基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供货企业负责人钱款共计451万元。

侦查终结后,移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杜必栋对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涉案赃款201万元,同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杜必栋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