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泽良如何策划逼我背违法用地的黑锅和迫害我的经过1
重庆市荣昌县检察院和纪委在夏泽良指使下制造冤案
我叫包永洲,男,1967年05月0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原系重庆市荣昌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我特向广大网友反映原重庆市荣昌县委书记夏泽良, 为了要挟和逼我背荣昌县工业园区违法用地的黑锅,一手策划和指使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纪委整我以及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纪委为实现夏泽良意图的所作所为。如何制造冤案的经过,我很冤枉。
在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被调查的事情经过
夏泽良(原重庆市荣昌县委书记)为了实现他的政治阴谋,一手策划和指使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和极力维护何仁建(荣昌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郑斌(荣昌县工业园区国土房管分局局长)不真实的证言来指控我“有罪”为突破口,以我母亲果树的事(事情的主要经过:2008年,我的母亲刘尧素所在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办事处梧桐一社,并在工业园区进行的租地范围内,我母亲刘尧素在梧桐二社栽种了2000棵果树要求赔偿,找到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经办人员何仁建述说情况,何仁建核实之后情况属实,何仁建通知包永淮(包永洲之弟)拿了家人四个身份证,分别是:刘尧素、包永淮、包永贵(包永洲之妹)、何德荣(包永贵的丈夫)。何仁建把赔偿款40595元按照他平时一贯处理的方法分成四个户头,何仁建核实情况属实,填上报单签字,在由县工业园区国土房管分局局长郑斌审核签字,一切都是按照工作程序走的,既然以上的情况属实,最后才由县工业园区分管征地的纪工委书记我(包永洲)签字(时任荣昌县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母亲刘尧素种有果树的事,我是在听了经办人何仁建的核实和汇报,以及郑斌的审批之后,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赖,就根据他们的调查结果而签字了,这些都是依照工业园区规定的程序在办事。
无论哪个村民过来请求赔偿,都是经过这样的程序的,不能因为申请人是我的母亲就认定我在以权谋私。我没有对该项审批予以重视并复查核实,充其量只能说是我工作上的一个疏忽或失误),最后由工业园区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字和园区财务人员核对后进行赔偿。就在这个时候,重庆市荣昌县县长陈杰收到一封匿名信举报谭顺容(从荣昌县昌州街道办事处临时借用的)在征地拆迁中为农民多赔钱而从中得回扣,陈杰县长批示县工业园区调查,工业园区领导批示包永洲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包永洲当时在重庆市荣昌县工业园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通过调查核实,暴露了何仁建在征地拆迁中私下涂改工作人员谭顺容的原始记录,随意虚构和增大增加补偿项目的数量和数目为被征地农民多赔钱,谭顺容得知后不服,为了证明自己清白,随即向县纪委和县检察院进行举报,何仁建因篡改其他农民赔偿数据涉嫌受贿导致国家资金流失而被荣昌县纪委和县检察院调查,何仁建为了立功减轻自己的罪行和报复包永洲,何仁建诬陷包永洲指使他和郑斌虚构母亲刘尧素栽种果树而获得国家征地赔偿,何仁建和郑斌本来就是亲戚关系,在县纪委和县检察院调查时他们的口供都是一致的(证人何仁建与郑斌同时是本案的检举人,又是亲戚关系,不能自证检举内容为实,因此他们的证言以及他们制作的工作笔记也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来制造要挟我的“把柄”,有计划有分工层层逼我变成违法用地的替罪羊。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为迎合夏泽良的意图,忠心耿耿地通过以下各种手段来实现夏泽良不可告人的目的。
2008年9月8日上午,我被重庆市荣昌县纪委案件检查室吕金表打电话叫去,到了县纪委吕金表案件检查室后,被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职侦局的办案人员唐仕勇等人带走,唐仕勇把我带到了县检察院审讯室,接着,唐仕勇和县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罗代国开始审讯我,他们问我:“找你来,你知道干什么吗”?当时,我因为自己从来没有干违法的事,所以,我说我不知道。而且他们这样一问,当时把我都搞蒙了,因为我没有做错事,为什么把我带到这里来,为什么这样问我。唐仕勇告诉我:“就是你母亲果树的事,你必须实事求是给我们讲清楚,说得脱,就走得脱”。罗代国也说:“包永洲,我们是把事情调查完后,才叫你来的”。我当时想到我母亲果树的事,根本没有问题,因为是经办人何仁建一手经办的,当时我母亲是向何仁建反映的,我当时根本不知道我母亲种果树的事,我母亲及家人也从来没给我说过,当时从何仁建那里得知我母亲种果树的事时,我同样像对待其他老百姓一样,按照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程序办的,由经办人何仁建去核实的结果,何仁建像平时汇报工作一样,向我说了核实的结果,说我母亲是种了果树的,有好多老百姓也说我母亲种了果树的,这是何仁建亲口认真地对我说的,我听得清清楚楚的。
因为我一直相信工作人员的工作和说的话,平时何仁建经办的工作,只要经办人何仁建和园区国土房管分局局长郑斌签字后,说明情况是属实的,我从来没怀疑过,因为非常信赖他们,就按照园区的工作程序,履行了一个很正常的签字手续。所以,经办人何仁建当时说的话,我当然非常相信,也就一直没怀疑过和引起自己的重视。从此,我就一直相信我母亲是种了果树的,当经办人何仁建处理完我母亲果树的事后,我见经办人何仁建和园区国土房管分局局长郑斌都签字了,说明情况是属实的,是应该赔偿的。并且一直没有群众反映什么,因经验不足未采取回避措施,所以,我按照工作程序,履行了一个很正常的签字(万万没想到,为心怀叵测的小人留下了以此来大做我的文章和整死我的“把柄”,因为我与母亲是特殊的母子关系,黄泥巴滚进裤裆,不是屎也是屎。所以我怎么说,他们都不相信,我很无辜和无奈,我很冤枉)。因为,经办人何仁建第一个告诉我,说我母亲是种了果树的,在我不知道我母亲种果树的事时,所以,到了县检察院,我仍然相信何仁建说的结果——我母亲是种了果树的,既然种了果树的,赔偿也是很正常的,我很不理解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所作所为。接着,罗代国出去了,他叫唐仕勇录口供,我实事求是地将情况说了一下,我说:“我从来不知道我母亲种果树的事,我母亲及家人也从来没给我说过,而且是经办人何仁建去核实的,并告诉我核实的结果,我母亲是种了果树的,我当时觉得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没有过多地去想和问,并一直相信何仁建核实的结果,而且是经办人何仁建具体经办的,至于何仁建怎么办的,我是不知道的,我只是按照工作程序,履行了一个很正常的签字,而且我没得一分钱”。
他们录完口供后,叫我一直等到晚上,到晚上很晚时,罗代国进来后,把皮包往桌子上重重地一甩,瞪着眼怒气冲冲大声吼道:“包永洲,你没有讲真话,对你没有好处”。然后,气汹汹叫我在硬椅子上坐好,并锁上。就这样,我实事求是怎么说,他们始终不相信我说的话,始终相信何仁建和郑斌编造的不真实证言,他们从头到尾都是紧紧围绕和极力维护何仁建和郑斌编造的不真实证言,并一直不停地采用车轮战术,对我进行精神折磨和轮番审讯我。他们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利用我刚从部队转业回来,对地方不熟悉,社会经验不足和没有后台,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加上我非常耿直和最容易相信人及容易被人哄骗等特点,利用恐吓哄骗和诱供威逼胁迫等各种不法卑鄙手段,精心设计好圈套,想尽一切办法恐吓逼迫和诱供哄骗我,强行逼我承担了不应该我承担的责任,千方百计将我定上罪,为了实现他们的阴谋诡计,在我关押到无意识的时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堂林和职侦局副局长罗代国等人,合伙利用恐吓哄骗和诱供要挟等手段来逼我的口供,我在没有办法了,实在受不了,在无奈和无意识的情况下,被迫按办案人员(梁堂林、罗代国等)诱供讲的,去承认,去说。被迫在办案人员(罗代国等)预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承认”。梁堂林亲自两次来到审讯室,对我说:“包永洲,你的亲戚朋友和唐成军领导(荣昌县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主任)都非常关心你,他们叫我给你说,让你配合好我们的工作,说完了,就早点出去。我也不会整你的,你要相信我,我也是农村出来的,也当个兵,出来也不容易,如果你不把我们说的这些承担下来(他们苦苦逼我承认的事是:他们叫我承认知道我母亲没有种果树,并明知我母亲没种果树,还虚报果树的事实,并指使经办人何仁建如何经办,为我母亲整点钱买社保和为家人谋利)。
你母亲和弟弟都要被抓起来,到时你一家人都要被坐牢,你愿意看到你母亲这么老了,还受苦吗?如果你把我们说的这些责任,都承担下来了,也没有什么好大的事,我会向县委领导汇报,说你认识深刻,最多在组织层面上处理,我在管这些案子,我的话,领导会相信和采纳的。如果你不承担这些责任,你就没讲真话,认识就不深刻,没有从灵魂深处查找问题,到时就要从重处罚,不但你要被重处,还要把你母亲和弟弟都抓来治罪。如果你承担了我们说的这些责任,到时你母亲和弟弟都不用处理了,你也会从轻处理,我理解你的心情,你为了母亲,尽点孝心,大家都可以理解,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一个人没有孝心,哪有责任心呢?所以,你要相信我说的,你按照我们说的去做,只有好处,我两个无冤无仇,我不会整你的,你配合好罗代国,按照我们说的去讲和承认,只有按照我们说的去讲和承认,才认识深刻,才把事情讲清楚了,才讲了真话,才过得了关。否则,就认识不深刻,就要立案从重处理,所以,你必须按照我们说的去讲和录口供”。接着,罗代国也说:“你只有按照我们讲的去办,你才过得了关,梁检察长不会整你的,一般他不会亲自来的,你要相信他的话,并且一万多个老百姓(试问梧桐二社一共才多少人?),也证明你母亲没有种果树,你必须按照我们的意思办,否则,领导不高兴,后果就非常严重”。当时,我从来也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社会经验不足,又很容易相信人,特别我对事情不清楚的情况下,由于关押时间长,在无意识和无奈的情况下,就无法意识到当时自己没有干的事情和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一旦承担下来的严重后果和现在被冤枉说不清的无奈。当时,在梁堂林和罗代国共同恐吓哄骗和诱供威逼下,我迫于无奈,只好按照他们讲的去办。接着,罗代国就先编造好了我不真实的口供,偶尔假装问我一下,并强行逼我按他们说的去讲和承认,否则,就说我认识不深刻,就过不了关,直到按他们的意思办和他们满意为止。
他们就是这样,在我意识不清时,趁人之危,利用恐吓哄骗和诱供要挟等各种不法手段,捏造不真实的事实,在我未看清口供的情况下,逼迫我签字和按手印。就这样,他们利用不法手段编造的不真实的事实,就成了我的所谓“有罪”口供。每次录完口供,马上逼我进行同步录音,并强迫我按照他们讲的去说,而且在同步录音时,办案人员按照罗代国编造的材料去照抄,偶尔假装问我一下,也是逼迫我按照他们说的去讲和承认,就这样,不真实的同步录音材料就这样形成了。并且逼我按他们讲的去写一遍,直到他们看后满意为止。就这样,我所谓自己写的“有罪”口供就是这样做成的。
2008年9月10日上午,梁堂林叫我用自己的手机,把我母亲和弟弟叫到县检察院,并要挟我按照他们讲的去给我母亲和弟弟做工作,就是强迫我母亲和弟弟承认没有栽果树。好与我的口供一致(因为我当时确实不知道我母亲种果树的事,在办案人员的恐吓哄骗和诱供胁迫下,迫于无奈,我承认了没栽)。我母亲来县检察院后,向梁堂林说:“这不管我儿子包永洲的事,我儿子包永洲根本不知道我种了果树,我本来就种了果树的”。我弟弟也说种了果树的,梁堂林听后,深怕他们的阴谋被暴露,马上叫人把我母亲和弟弟弄到其他房间分别去逼问材料。当时,我听后,感觉到梁堂林和罗代国他们都在骗我和害我这位老实人,加上我母亲和弟弟都说种了果树的,他们怕他们苦心经营的阴谋被我识破,他们非常生气。为了更多更扎实地做我的假材料,于是,当天晚上,把我关进荣昌县平安旅社(专门用来折磨人的秘密场所),次日中午,梁堂林和陈世革(县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来到平安旅社,梁堂林恶很很地大声说:“包永洲,昨天你对我们的人说,我们在骗你和整你,你还想翻供,你经不起考验,你要知道,我原来是搞刑侦的”。
同时,梁堂林边大声吼边举起手对着我咆哮如雷地骂:“老子给你一拳”。接着又提起脚又大声吼着对我说:“老子给你一脚”。梁堂林的拳和脚在我面前闪过,我侥幸躲过一劫。梁堂林接着说:“现在你必须按我们讲的去办,否则,我向县委领导汇报,说你认识不深刻,态度不好,把你和你母亲及弟弟全部抓来”。最后,又把我带到县检察院审讯室,逼我配合陈世革,再一次录了口供。当天晚上,梁堂林和罗代国深夜又来到平安旅社,说我认识还不深刻,还必须按照他们讲的去说和承认,并强行再录一次口供。接着,罗代国把我叫到另一个房间,由罗代国自己先编造好我的口供材料,又是偶尔假装问我一下,强行逼我按他们讲的去回答和承认,就这样,他们编造的不真实材料,在我无意识和无奈的时候,在他们恐吓和要挟逼迫下,又一次形成了。最后,他们又逼我按他们讲的去写一遍。就这样,我在他们恐吓威胁和诱供哄骗下,迫于无奈,按照他们讲的去录口供好几次和同步录音好几次,并逼我写了好几次,直到他们满意为止,这样才过得了关。县检察院指控我所谓的“有罪”材料,就是这样形成的。这些材料,都是利用我刚从部队回来,对地方不了解,社会经验不足和无关系后台,很耿直,又最容易相信人和最容易上当受骗以及了解到我对自己母亲果树的事确实不知情等特点,连续关押我五天四夜,吃不好,休息不了,采用车轮战术轮番折磨我,语言刺激,强行让我久坐硬板凳(一直上锁),靠无法靠,弯腰无法弯,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他们是(一天)三班倒甚至四班倒,两个人或三个人一班,我就一个人,这种折磨,比打还要厉害。在我关押到无意识的情况下,按照他们的意图,强行歪曲事实真相,编造不真实的事实,利用恐吓哄骗和诱供胁迫的各种卑鄙手段来害我这位老实人,始终强迫要挟我按他们的意图去承认和回答,并逼迫我按他们的意图去同步录音和逼我按他们意图去写。我在没有办法了,实在受不了,在无奈和无意识的情况下,被迫按办案人员(梁堂林、罗代国等)诱供讲的,去承认,去说。被迫在办案人员(罗代国等)预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承认”。直到他们满意为止,才过得了关。2008年9月8日—12日期间,他们就是这样,反复多次做我的假口供,想方设法做我的“罪”, 我就是在这种迫于无奈的折磨和摧残下,我所谓的多次不真实的“有罪”口供,也是他们最需要的东西,就这样在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打着“文明公正和和谐司法”的旗号下,在他们处心积虑和人为操作下形成了。他们为了迎合夏泽良的意图,为了突出个人成绩和完成任务,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强行逼我承担了不应该我承担的责任,然后用这些编造的不真实事实,对我进行起诉和指控,最后强行判决,我很冤枉很无奈。
以上都是真实的事实,虽然我讲的,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肯定要否定,也许你们也不怎么相信,因为当时我一个人,他们是两个人以上(可以相互作证),加之制度存在缺陷和监督不完善,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但这是真实的事实。就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含冤坐牢,致使冤情无处伸冤。在现在提倡和谐司法和文明司法的社会,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还存在这种违法行为,这是荣昌人的悲哀。如不严肃处理这种行为和人,只有更多的冤案,只有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我真诚希望上级部门和领导,给我支持和帮助,为我主持正义,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处理这种在个别权利人指使下违背法律公正的行为,严肃处理司法队伍中徇私枉法和草菅人命的行为。恳请领导和各级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以查清事实,还我一个清白,以真相大白于天下。
原重庆市荣昌县工业园区被冤枉的人:包永洲
2012年4月13日
在重庆市荣昌县纪委发生的事情经过
我叫包永洲,男,1967年05月0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原系重庆市荣昌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夏泽良(原重庆市荣昌县委书记)为了实现他的政治阴谋,一手策划和指使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先利用各种非法手段逼我的材料,当材料做成后,在假装移交县纪委处理的同时,又指使县纪委,紧紧围绕县检察院不真实的材料,利用各种手段,再一次制造要挟我的“把柄”,有计划有分工层层逼我变成违法用地的替罪羊。荣昌县纪委为迎合夏泽良的意图,也是忠心耿耿地通过以下各种手段来实现夏泽良不可告人的目的。
2008年9月8日上午——12日下午,我被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强行关押五天四夜,县检察院为了更多更扎实地做我的罪,连续关押我五天四夜,利用恐吓哄骗和诱供胁迫的各种卑鄙手段做我的假材料,当假材料做到他们满意后。2008年9月12日下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堂林和县纪委副书记彭昌权来到荣昌县平安旅社(专门用来折磨人的秘密场所),梁堂林对我说:“包永洲,你现在交到县纪委处理,等一会你跟彭昌权书记走,你母亲那个果树款必须叫你家人马上交到县检察院,否则,要加重处理你们”。一会儿,梁堂林用检察院的车把我和彭昌权送到县政府大院内,接着梁堂林开车走了,我跟着彭昌权来到了纪委彭昌权的办公室,彭昌权在办公室里对我说:“包永洲,你要深刻吸取教训,回去写出深刻的检讨书,马上交到纪委等着处理,你母亲领的果树款马上交到县纪委或县检察院”。我出来后,在他们的恐吓和要挟下,仅检讨书,按照彭昌权的要求,我就连续修改了三次才在彭昌权这里过了关,第三次于2008年9月22日上午交给彭昌权副书记手里,当时彭昌权书记说,他会给县委纪委书记赵荣华看的。
我母亲的果树款,在县检察院的恐吓威胁和要挟逼迫下,我和我家人迫于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于2008年9月18日这笔合法正义的汗水钱被县检察院强行“没收”了。2008年10月8日上午,县纪委案件检查室吕金表打电话找我,叫我去县纪委录口供。录口供前,吕金表对我说:“你的处理领导已定调了,不会太重,现在录口供只不过是走一下程序,没得啥子”。在录口供时,县纪委工作人员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一样,也是利用恐吓哄骗和要挟等各种手段,强行逼我按照他们的意图去讲和承认,吕金表说:“必须与县检察院的笔录吻合,否则,认识不深刻,过不了关。反正处理,领导已定了调的,录口供是走过场,没什么,交到纪委处理,算你运气好,所以你要抓紧时间配合好,尽快得到处理”。当时我太相信他们了,迫切想快一点将这冤枉的事解决好,为了配合好,但也没办法,迫于无奈,只有按照他们的意思办,就这样,很违背良心做了一次口供,我在县纪委不真实的笔录材料,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我很冤枉。就我的检讨书,自从2008年9月22日交给彭昌权手里后,吕金表接着以我没写深刻等各种理由强行逼我连续拿回去修改好几次。
2008年10月9日上午,吕金表打电话来说,检讨书没有把主要错误写出来,不深刻,要求重写。10月9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我把修改好的检讨书送给吕金表看后,吕金表在我写的检讨书第一页上亲自用笔写了一段,他逼我拿回去按照他写的这段内容进行整改。吕金表逼我写在检讨书上的一段内容是:2008年上半年,我利用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授意本单位负责拆迁梧桐二社工作的何仁建同志,为我母亲刘尧素虚增果树2000棵,骗取征地补偿款40595元。为此我犯下了严重的违纪错误,通过组织上几天来对我的教育帮助,我已深刻地认识到是由于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处理家人拆迁问题上存在私心,有失公正,为此我向县纪委做出深刻检讨:吕金表然后把检讨书退给我说:“拿回去整改,只有按照我这样写,才能过关”。我说:“我本来就没有犯这么多严重的错误,你这样写,加重了我的错误,这样不行”。吕金表说:“有10多人旁证,你母亲没种果树,只有这样写,才能过关,否则,提档升级,加重处理”。于是我没办法,只好按照吕金表的意思办,不然就过不了关。
2008年10月13日上午,在吕金表再三催促下,迫于无奈,我只有按照吕金表要求我写的那一段话,重新把检讨书写了一下,然后拿过去交给吕金表手里,吕金表看到已按他写的那一段文字修改了,吕金表看后才收下了检讨书,并叫我签字按手印。而后吕金表马上叫我看见面定性材料,我看后感到定性很重(主要内容是:包永洲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负责朱家桥的工作人员何仁建,为母亲制造虚假补偿项目,套取国家资金40595元)。当时,我不敢签字,我对吕金表说:“定性材料写得太重了,能否措一下词”。 吕金表说:“不行,要么你去找领导说去”。吕金表不同意,当天我没有签字,请求第二天来签字,吕金表同意。吕金表要求说:“第二天一定要来,最后一天,不签字,我们整个说明,说你态度不好,要从重处理”。第二天下午,我将见面材料的定性内容打电话给唐成军(县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唐成军听后,叫我找县纪委赵荣华书记,于是我来到赵荣华书记办公室,将见面材料的定性内容,给赵荣华书记说了一遍。
赵荣华书记说:“你要深刻认识错误,深刻反省,虽然交到纪委处理,随时都可以启动让县检察院立案,你找彭昌权书记,他管案子,找他和吕金表协商一下”。而后,我马上找彭昌权副书记,彭昌权副书记说:“包永洲,你要认真对待,深刻认识错误,签不签字,都一样处理,如你不签字,态度不好,领导看后不高兴,更要严重处理,你赶快去把字签了”。我听后,在没有办法和很无奈的情况下,我又去找吕金表说:“吕主任,定性太重了,我没犯这么重的错误,太冤枉我了,你不要害我”。吕金表说:“你赶快签字,我已把材料准备报过去了,如你不签字,我们会整一个说明,说明你不签字的原因,到时你态度不好,对你不利,没有好处,我与你无冤无仇,我不会整你的,处理领导已早定调了,这不就是完善一下材料而已,你赶快签了,尽早处理,避免影响今后调工资。否则,态度不好,还要严重处理”。吕金表又翻纪律处罚条例给我看,并说:“你最多按严重警告处分,没有什么。”我问吕金表能否可以在定性材料上签署自己的观点,吕金表说:“不行,你签了自己的观点,我们还要整说明,直到推翻你的观点为止”。
曾经彭昌权和吕金表对我说:“检讨书写得深刻,认识的错误越严重,不是处理就越严重”。当时,在他们再三催促下,为了配合好,为了态度好,我迫切想把事情尽快解决好,在吕金表等人恐吓哄骗和威胁要挟下,在很无奈和很无助下,违着良心和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很冤枉的签了字。
在县纪委从录口供开始,多次修改检讨书,以及定性材料很无奈的签字,都是在办案人员利用恐吓哄骗和要挟等各种手段下,强行逼我按照他们的意图去讲和承认下形成的。在县纪委录口供,只有按照办案人员吕金表说的去承认,吕金表怎么说,强行逼我就怎么承认,根本就没有我自主说话的权利,吕金表要求作记录的小蒋(县纪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他讲的去记录。最后不管我同不同意口供的内容,都必须承认,都很无奈签字,否则,就过不了关。在修改检讨书时,也是吕金表强行逼我按他说的去办,并按吕金表亲自写的文字内容去修改,否则过不了关,就继续逼你修改,直到按照吕金表的意图办了,他觉得满意后,才收下检讨书。在定性材料签的字,也是我向领导汇报后,在吕金表和彭昌权的恐吓要挟下,我很无奈很无助没办法的情况下,才签的字。我怕他们整我,只好无奈地配合他们。为什么他们这样对待我,我很冤枉,望领导给我主持正义,还我一个公道,还我一个清白。
原重庆市荣昌县工业园区被冤枉的人:包永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