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法委陈文敏 省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回复南方网及政法网网民43条留言
南方网讯 近日,广东省委政法委对南方网“党委新闻发言人留言板”和广东政法网新闻发言人电子邮箱收到的网民留言进行集中回复。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陈文敏表示:“网民的建议和留言,我们要及时回复处理,建立一座新闻发言人与广大网民之间的连心桥。”
网民反映的56条留言,大多涉及矛盾纠纷、个人诉求以及司法公正等问题。这次集中回复了43条,大多数处理结果得到网民的认可;另有13条留言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正在调查核实中。
以下是摘选的留言回复:
网友留言:关某投诉南方医院医疗事故关某,阳江市高新区镇大魁村民,2010年4月其儿子关**在南方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医院对此不管不问,并且雇佣保安殴打投诉人。投诉人请求,彻查其儿子死因,追究医院相关人员责任,请求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并请求政府给予救济。
关则串,阳江市高新区镇大魁村民,联系电话131********
白云区委政法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了解,您认为南方医院未按医疗规程操作,致儿子死亡,应承担责任,要求医院方赔偿60万元。南方医院则认为关谋儿子入院时诊断为“肾病综合症”,在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为了查清胸腔积液的原因,做了胸腔穿刺术查明病因,在用利多卡因局部麻醉后,关**出现了药物过敏导致死亡。
事件发现后,医院已与家属分析了原因,认为药物过敏致其死亡,利多卡因药物过敏的可能性是万分之一。
但您不信,到京溪街多次上访。2010年7月6日京溪街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多次与医院方及您在街司法所进行了两次调解,调解中双方都同意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法医鉴定(费用由医院方承担)。
鉴定结果为关金兴符合药物过敏休克死亡。南方医院同时认为已按照医疗规程操作,药物过敏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不同意赔偿,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街道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召集双方在2010年10月21日达成以下协议:南方医院先垫付关金兴的尸体的的料理费和火化费,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后,多退少补。
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再以任何籍口、任何方式向医院医护工作人员、媒体、政府机构等部门提出任何新的主张及请求,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因您家庭生活较困难,且只有一个儿子,丧子之痛一直难以接受,去年以来多次到京溪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中心人员也耐心地进行劝慰。但您一直认为医院应该赔偿,而不是人道救助。
对于您反映南方医院雇佣保安殴打投诉人事件,京溪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当时双方达成协议,由南方医院支付15000元费用给当事人,双方不再追究此事。
2月下旬京溪街又召集当事人及南方医院负责人进行调解,医院认为已经鉴定无过错,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希望您节哀顺变、保重身体!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钟**:起诉体网公司_(2010)天法民一初字第1895号钟**不同意_(2010)天法民一初字第1895号判决,请求能查明真相,公正判决。
维权者,钟**,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手机,13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院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专门派员对该案进行核查。经查核,该案已经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现在二审审理期间,案件判决尚未生效。法律规定,任何案件的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均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但是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现已丧失上诉权。但丧失上诉权并不等于丧失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权和答辩权,您可在对方上诉期间针对对方提出的上诉意见进行答辩,同时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自己的意见。即使案件经二审审理终结后,如认为判不公,仍然可以向省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