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化工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不断攀升 借了1800万两年后竟欠息1 2亿
"无需担保,当天下款",诸如此类的民间借贷小广告,如今已是屡见不鲜。南京市民王先生正是看到这样的广告后,找到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坠入高利贷的陷阱。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了解到,2012年,南京法院民间借贷案件量大幅上升,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已屡见不鲜。
民间借贷纠纷不断攀升,上千万案件屡见不鲜
出生在南京的陈某,和别人一起开办了一家民间借贷公司,于2005年前后开始对外放贷,收取高额利息。2005年至2006年,陈某借款1800余万元给一家房产公司的老总吴某,约定月息是9个点。两年后,吴某归还了借款和利息。
但陈某计算后,认为除本金外,吴某还需要支付利息1.2个亿。为此,陈某指示同伙带人前往吴某公司讨要债务,采取在公司外墙喷字、锁公司大门、扎汽车轮胎、殴打公司老总及员工等手段逼迫吴某还债,导致这家公司损失惨重。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先后多次向多家单位和个人发放高利贷本金共计1.4亿余元,至案发时已收回本息1.7亿余元,仍索要本息3.9亿余元。如此贪心,如此暴利,令人震惊。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南京市两级法院涉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迅速攀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开展涉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专题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至2012年(截至11月份),民间借贷案件迅速攀升,2012年收案量同比增长30%以上。与此同时,涉诉纠纷标的额也大幅上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为几十万元的已经成为常态,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也屡见不鲜。以今年为例,全市13家基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争议标的额均超过了2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有6家,超过2000万元的有3家。
法院调研:南京出现隐蔽经营的中介机构
南京中院的法官调研后发现,这些借贷纠纷中大多都是穿着合法外衣的"高利贷"行为,参与者中不乏职业放贷者和中介机构身影。其中最典型的是以所谓房屋买卖合同的名义,行高利贷与房屋抵押之实,既规避了国家关于禁止高利贷的法律与政策,也规避了禁止"流债"的物权法规定,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参与调研的法官表示,在借钱生财的意识驱动下,庞大的借方市场催生了以食利为业的职业放贷者和以撮合借贷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为业的中介机构,甚至抵押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也从事借贷中介业务。典当行从事借贷业务,以管理费为名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的现象也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