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曼】赵一曼孙女:我捍卫的是国家形象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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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孙女陈红,近日将<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作者告上法庭,她认为该文侵害了奶奶赵一曼的人格尊严.新浪网等转载网站均已向她致歉.陈红在等待审理.判决的同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说出自己的身世,以及此书对他们一家的伤害.自从"侵害事件"出现以后,陈红不见记者了.她有点害怕文人了,害怕无事生非的文人.电话打过去,陈红听了是<沈阳日报>的记者,态度显得格外热情--"东北的呀,我愿意见.奶奶是在东北牺牲的,东北人一直没有忘了她."

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孙女陈红,近日将《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作者告上法庭,她认为该文侵害了奶奶赵一曼的人格尊严。新浪网等转载网站均已向她致歉。陈红在等待审理、判决的同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说出自己的身世,以及此书对他们一家的伤害。

自从“侵害事件”出现以后,陈红不见记者了。她有点害怕文人了,害怕无事生非的文人。

电话打过去,陈红听了是《沈阳日报》的记者,态度显得格外热情——

“东北的呀,我愿意见。奶奶是在东北牺牲的,东北人一直没有忘了她。”

陈红,1958年出生,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职工。是赵一曼的长孙女。赵一曼只有两个孙女,一是陈红,二是在国外的陈明。

陈红和祖母赵一曼同样的美丽,细眉大眼蛋圆脸。宜宾赵一曼纪念馆的塑像就是以她为模特雕塑的。

陈红说:“这个作者石耿立是作家、教授,可他缺乏最起码的创作责任心和伦理道德观。文汇出版社是正规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书籍内容居然不经认真核实。现在新浪网都表示了道歉,并删除了网上转载的文章。而石耿立不但不认错,反而趁此机会卖书。其行为令人愤慨。我维护的不仅是我祖母的尊严,我维护的是国家的形象。”

陈红的代理人袁宏姝律师说:“只要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审理,陈红一定胜诉。”

4月15日在上海,原被告双方第一次交换证据和质证。袁宏姝律师认为:被告石耿立和文汇出版社提交的证据,绝大多数与本案讼争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因此也就不具有证明力。

从不肯借赵一曼的光,曾拒绝日本人道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要发给赵一曼的儿子陈掖贤抚恤金。他说:“我不要,妈妈的鲜血钱,我是用它来吃还是来穿?”这样,他连烈属证也没有办,任何待遇也没有要,只是把母亲的名字刺在了左臂上。

1955年,陈掖贤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本来,他可以凭借母亲赵一曼有更多更好的选择。那时,他和父亲住在中南海,***、***经常去看他,对他说:“你妈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大英雄,你有什么困难尽管跟组织上提。”可是,他还是去北京工业学院做了名普通教师。

1960年,陈掖贤发现农村有很多地方饿死了人。可是,他在高级干部的食堂里经常发现红烧狮子头,而且卖得很便宜,他就给***写信,反映***的浮夸。

“***”开始,陈掖贤的父亲被迫害致死,他本人也病倒了。在这种境遇下,他仍然经常给寄养在宜宾赵一曼二姐家的大女儿陈红去信。告诉她:“不要以烈士后代自居,要过平民百姓的生活,不要给组织上添任何麻烦。否则,就是对不起你奶奶。”

陈红在赵一曼的老家宜宾,跟姨婆生活。“***”跟姨婆下乡,受到残酷的迫害。“***”后,没有向政府提出任何要求,默默地做了一名工人。搬到成都后,她到大件运输公司工作,没有人知道她是赵一曼的孙女。

父亲1982年去世,临终前仍不忘嘱咐陈红:“以后自己的事自己办,不要给国家添麻烦,记住,奶奶是奶奶,你是你!”陈红牢记父亲的话,多年来一直低调生活,从不向外人说自己的身世。

直到2005年,中央电视台找到她,她的身世才被单位里的人知道。

“天哪,她是赵一曼的孙女呀!”工友们惊呼。

一个日本老兵闻讯,找到陈红,希望能够接受他的当面忏悔。陈红说:“对不起,我不能接受。你老了,要在良心上得到解脱,可我的国恨家仇怎么办?再说,贵国政府一向的态度,都使我不能接受你的忏悔。”日本老兵又要拿出钱来,对陈红进行经济补偿,陈红说:“这就更不行了,先生,我,赵一曼的孙女,怎么可能要日本人的钱哪!不但是我,就是别的中国人,也不会。金钱不能赎回战争的罪恶,请你收回去!”日本老兵悻悻而退。

2008年初,日本《朝日新闻》采访陈红,希望她到赵一曼的故居去做画面介绍。陈红说:“我听了你们的采访计划,表面上看是好的。可是,你们国家对侵华战争死不认罪的态度,你能如实报道吗?对不起,我不能接待你们。”

此举在成都引起震动,人们盛赞陈红的民族气节,说她不愧为赵一曼的孙女。

“赵一曼的孙女不能下岗!”奶奶的英名为她保全了岗位

中央电视台拍纪录片《赵一曼》,找到了陈红,让她在片中读赵一曼留给她父亲的那封信。

面对亿万观众,她哽咽地念道——“宁儿:

母亲对于你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实在是遗憾的事情。

母亲因为坚决地做了反满抗日的斗争,今天已经到了牺牲的前夕了。

母亲和你在生前永远没有再见的机会了。希望你,宁儿啊!赶快成人,来安慰你地下的母亲!我最亲爱的孩子啊!母亲不用千言万语来教育你,就用实行来教育你。在你长大成人之后,希望不要忘记你的母亲是为国而牺牲的!

 你的母亲赵一曼于车中。

1936年8月2日”

陈红读到这里,想起祖母、想起父亲、想起自己的女儿,忍不住失声痛哭。

亿万观众为之动容。陈红从此出名,在成都,人们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

那段时间,公司决定45岁以上的女同志全部退休。可陈红还想工作,她不愿待在家里无所事事。对这一违反劳动法的决定,她无法理解。

在被赶回家三个月后,陈红给四川省党史办写信。很快,市委书记得知此事,批示说:“烈士后代的合法权益要维护,赵一曼的孙女不能下岗。”于是,陈红重新 回到了工作岗位。有关负责同志问她还有什么要求,陈红说:“我那些姐妹都没有到退休年龄,她们也有权利继续工作。”于是,她和那些姐妹一同回来上班了。

姐妹们说,“我们借了陈红的光,借了赵一曼奶奶的光。”陈红听了,内心不禁苦笑。

  一篇文章让陈红痛哭之后拍案而起

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该文以历史散文的形式,记述了抗日民族英雄 赵一曼在对日作战中负伤被俘、遭受刑讯、直至牺牲的过程。

在该文中,作者自称引用了三份所谓的历史档案: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伪滨江 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暨特务科《关于审讯赵一曼女士效果的报告》。

在石耿立引用的这些历史 档案中,详尽记载了赵一曼烈士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乳房、阴部等性部位的生理反应。其记述之细微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其 情其景,给读者之感受,可谓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遮蔽与记忆》出版后,新浪网、网易网、中华网等知名网站,相继做了转载。

广大网友看到后,多数表示愤慨。少数无耻之徒跟帖却说:“这要拍成电影就更好看了。”影响极坏。

陈红的丈夫刘宁第一次看到网上这篇文章,非常气愤。但是他不忍心告诉陈红,他以为网上的文章过一段就会消失的。可是,没有想到会愈演愈烈,不久国外也有了转载。有一天,远在布达佩斯的妹妹陈明,被一邻居敲开了门,那人拿一份当地报纸,说:“看看吧,你们中国人是怎样写你奶奶的……”陈明听了大为惊愕,她 不认为自己祖国的作家会写什么对奶奶不恭敬的文字。

可是她读完了,立即给姐姐陈红打来电话,说:“姐,你管不管呀,他那样描述奶奶受刑之后的身体反应。如果是他自己的奶奶、母亲、姐妹,他会这样写吗……”

陈红让刘宁找来报纸,她看了之后,对丈夫说:“你不该瞒着我呀……”说罢,痛哭失声。她几天几夜吃不下,睡不着,眼睛也肿了起来。

2010年2月20日上午,陈红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陈红的诉讼请求是:

1 请求判令本案诸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2 请求判令被告石耿立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内容位置须经法院审核,以下 同);在新浪网、网易网、中华网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15天;

3 请求判令被告文汇出版社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 在新浪网、网易网、中华网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15天;

4 请求判令被告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华网汇通公司分别删除在其经营的网 站中登载的侵权文章,并在其经营网站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连续刊登30天。

陈红认为:创作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理应 依据客观事实,并尊重被创作者的人格尊严。不能为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仅凭道听途说或不经认真查证、核实即随意进行创作。抗日战争,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具 有重要的意义。

赵一曼烈士作为著名的抗日民族英雄,其生平史实并不是难以查证、核实的。被告石耿立创作《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理应对其记述的历史史 实和引用的多份历史档案认真进行查证、核实。尤其是在对赵一曼烈士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详尽文字描述的内容时,更须格外慎重。

对性器官描述的内容即便查证 属实,为尊重被描述者的人格尊严,遵守法律、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在正式发表时亦应进行删除和回避。但是,被告石耿立却未尽到上述职责和义务。

其不但将此侵权文章提供给被告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还与被告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合作,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进行连载并提供手机下载,并同时将此文提供其他媒 体以不同形式进行转载、传播。因此在本案中,被告石耿立是侵权文章的制造者和主要传播者,具有侵权的故意,是本案的主要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民事责 任。

被告文汇出版社在编辑、审查稿件时,如果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是很容易发现该作品中存在着大量的失实内容。特别是其中对赵一曼烈士受 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的内容,明显违背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害了赵一曼的人格尊严,本该在正式出版时予以删除。

但是,文汇出版社 却未尽到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出版、发行该侵权作品,并与被告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合作进行连载并提供手机下载,致使该侵权文章被众多其他媒体以不同形式转 载、传播,使侵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因此在本案中,被告文汇出版社是侵权文章的主要传播者,是本案的主要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民事责任。

在我国,赵一曼烈士的忠贞不屈可谓是家喻户晓,日本侵略者的灭绝人性也已是罄竹难书。无论是出于人道,还是对英烈的尊重,都不应该对其受刑之后的身体反应进行着力的宣扬。尤其不能以侵害英烈的人格尊严为代价去获取所谓的“文学卖点”、轰动效应”。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是指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赵一曼烈士,即使作为一位普通的逝者,也应该享有人格尊严、也有权获得社会和他人的最起码的尊重。本案诸被告创作或传播严重失实的、且对英烈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的《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的行为,显然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

同时,本案诸被告的行为也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难以形容的精神创伤和痛苦。

陈红对记者说:“赵一曼不仅是我的亲人,她也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我这样做,不仅是为亲人维权,也要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

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袁宏姝律师接受了陈红的委托,袁律师出生在赵一曼烈士生前战斗过的城市哈尔滨,自少年时代就留心搜集与赵一曼有关的史料,对赵一曼 烈士非常崇敬,她慨然承诺免费代理本案。袁律师经向中央档案馆及其他党史研究部门详细调查取证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12份证据,证明石耿立所写文章中引用 的所谓“日伪档案”根本没有史实依据。

在石耿立的博客上,有这样的辩解,即“这是散文,不是报告。作者有自己的创作自由。”陈红看了,说:“难道历史档案也可随意创作吗?”

2009年12月,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和尚志市烈士纪念馆闻讯后,先后致函陈红对作者和出版社的行为表示愤慨。同时,坚决支持她的诉讼。两家单位的负责 人说:“官司一定要打到底,以澄清谬误,捍卫烈士的尊严。”

尚志市烈士纪念馆负责人还特别指出:“石耿立的文章内容涉嫌侵害了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我馆 在建馆至今的馆藏历史档案资料和相关专家学者历年的研究工作中,至今未发现石耿立文章所引用的日伪档案及其记述详尽的实施电刑资料存在。”陈红读罢来信, 哭了。她对丈夫说:“谢谢他们了……”

在新浪网向陈红致歉并删除相关网页的同时,陈红在石耿立的博客上,发现了这样的文字:2010年3月8日,书,无货。紧接着,3月9日写到:书,有货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