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占旭:前瞻知己任“打黑”手不软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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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吉林省公安厅厅长陈占旭谈"打黑除恶"谈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吉林省公安厅厅长陈占旭信念坚定.成竹在胸:"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对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基层政权的巩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给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坚决而有力的打击,无论难度多大.阻力多大,都要坚定信心,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吉林省"打黑"动手早.1996年,吉林省部分大中城市治安一度混乱,

——吉林省公安厅厅长陈占旭谈“打黑除恶”谈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吉林省公安厅厅长陈占旭信念坚定、成竹在胸:“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对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基层政权的巩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给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坚决而有力的打击,无论难度多大、阻力多大,都要坚定信心,铲除这一社会毒瘤。


吉林省“打黑”动手早。1996年,吉林省部分大中城市治安一度混乱,大要案频发;农村一些地方恶势力气焰嚣张,群众缺乏安全感,反响强烈。

省公安厅派出调查组,深入调查后发现,许多大要案均系犯罪组织所为,特别是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活动猖獗。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吉林省公安厅党委部署在全省统一开展“打黑”专项斗争。
为了搞好全省的“打黑”斗争,陈占旭多次深入一线搞调研。2000年8月,吉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研讨会,陈占旭即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作出了深刻、透彻的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严密的组织性,主要由亲缘、邻里、狱友关系组成,组织结构严密,有严厉的‘帮规’、‘家法’,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有贪婪的攫利性,其原始资本积累阶段,靠暴力和胁迫聚敛钱财,当它形成气候时,往往已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凶残的暴力性,从已被查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看,无一例外都拥有枪支,并且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有极强的渗透性,向党政、司法机关渗透,与腐败分子相勾结,编织自己的保护网,其目的不仅在于逃避法律制裁,还在于壮大其能量;有明显的地域、行业垄断性,在一定的势力范围内欺压、残害群众;有鲜明的反社会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骨干分子大都受过打击处理,他们极端仇视政府、蔑视法律。


陈占旭说:“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大量高危主体和非法枪支的存在,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膨胀提供了条件。多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私有经济实体为存在形式;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防控机制被打破,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整体防控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为其逐渐发展留下了空隙;一些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才有了生存空间。

目前甚至还存在极少数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的现象。”
四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有组织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将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共打掉犯罪集团7531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27241人,特别是成功摧毁了长春市梁旭东、四平市孙长春、和龙市顾德成、通化县李洪玉、舒兰市黄传祥、吉林市沙云涛、梅河口市田波等为首的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陈占旭对记者说:“斗争实践充分证明,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把‘打黑除恶’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把‘打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

要坚持早抓、真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建立和落实‘打黑除恶’责任制,形成各警种齐抓共管的局面。

对应及时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及时打掉而没打掉致使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一地造成严重危害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并查并处,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要坚持‘外打’与‘内肃’相结合,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坚决查处腐败分子,纯洁队伍。


“目前,党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为有效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广大群众的有力支持,严打整治斗争一定能取得预期目的。”陈占旭充满信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