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智商 香港商报 依法处置游蕙祯之流
《香港商报》10月15日发表题为"梁颂恒等三人根本不配当议员"的文章,全文如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
游蕙祯在庄严的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过程中,不仅展示"Hongkong is not China"的蓝布,还故意将"China"读成侮辱性的"Cina"(支那),更在读出国家全称时把个别字眼转换成粗口,其低俗下作的行为严重违反《基本法》与《宣誓及声明条例》,挑衅香港法治精神,令香港在国际社会上蒙羞!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跟进其法律责任,强烈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根据条例取消她的就任资格!包括七百万香港人在内的十三亿中国人,绝不允许此人辱骂华人、藐视立法会尊严、玷污立法会圣地!
辱华字眼影响恶劣
"支那"是日本人侵华时用的辱华字眼,有"中国猪"的含义。作为一个中国人,游蕙祯在中国的国土上,在庄严的立法会宣誓仪式上,公然使用"支那"一词,举世震惊。事发后,众多香港市民联署签名要求游蕙祯道歉,世界各地的华人也纷纷对此表示谴责。
游蕙祯以英文粗口夹杂侮辱中国人的用词"支那"读出誓词,暴露出她缺乏教养、素质低下,更严重伤害十三亿中国人、甚至全世界华人的民族情感。同时,游蕙祯在庄严场所爆粗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极其恶劣的示范,是全港市民所不能容忍的。
议员违法应处置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并不容许议员以任何其他形式及方式作出立法会誓言。如任何宣誓偏离法例许可的规定誓言措辞,即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因此属不合法及无效。《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其须作出的誓言,则该人必须离任;该人若未就任,则须取消其就任资格。此条文亦适用于立法会议员。
《基本法》第七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 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依据以上法例,任何有良知有民族尊严的议员都应该投上谴责的一票!除了游蕙祯,梁颂恒、姚松炎亦没有按照要求宣誓。他们在参选立法会议员时都签署了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但根据他们在宣誓过程中的表现,执法部门非常有必要调查他们参选时是否作出虚假声明。
立法会宣誓就职仪式向来是庄严神圣的,候任议员诚挚读出誓言,这是对国家承诺、对选民承诺,更是对自己未来四年的立法会工作庄重承诺。游蕙祯当选议员后在立法会首次会议上就公然违法、惹事生非大搞政治骚,绝不是香港之福,绝不能相信她能胜任日后的立法会工作。我们无须对此人包容,过分的包容等同示弱,恳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一定要坚决依法依条例处置,将游蕙祯逐出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