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光纪实 张显光案件审查过程全纪录
2002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等人预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三人先后骑自行车、摩托车跟踪沈阳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行走路线及押运人员装备、停车站点、押运人数、到达及停车时间等有关情况,后决定在运钞车行至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时实施抢劫犯罪。
由张显辉将雷管、炸药带至沈阳,并在吉林省长春市购买摩托车电瓶、汽车遥控器、鞋掌钉、塑料饭盒等物品,由张显光、张显明组装成爆炸装置,后在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增产村进行爆炸实验。
同时由李彦波(已判刑)购买胡椒粉、纸盒箱等作案物品。 2003年1月18日9时许,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交通工具,张显明以雇车拉货为名,将被害人张晶阳驾驶的辽AL5041号红色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骗至沈阳市新城子区清水台乡前屯村附近,张显光在车内持猎枪朝张晶阳后背开一枪,张显明惟恐其不死,又掐其颈部,致张死亡,后抛尸至清水台乡前屯村村西苇塘中。
当天17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携带猎枪、炸药、尖刀、胡椒粉等作案工具,乘坐抢得的微型面包车窜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由张显明将爆炸装置放在事先准备的自行车后货架上,并将自行车停放在储蓄所门前。
17时50分,当市商业银行辽AR0787号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银行工作人员王洪海、刘伟当场炸死,将刘雪森、宾华、赵杰、杨海山和张恩涛五人炸伤。
张显光又持猎枪朝正在下车往南跑的运钞车司机袁传友头部开一枪,致袁死亡。
后四犯罪嫌疑人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7784.94元),乘微型面包车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表示,检方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一致。 认定张显光犯罪事实 口供已经被采信 张显光于2006年8月12日供述: 2003年1月18日17时许,我和弟弟张显明、张显辉及表弟李彦波驾驶抢来的红色松花江微型面包车,携带猎枪3支、机动车启动遥控器、电瓶引爆的炸药包,来到位于大东区东顺城街2号的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将车停在储蓄所西侧胡同里。
张显明将炸药包安置在该行运钞车停放处后侧一台自行车架上,当运钞车到达后,张显辉启动引爆装置,引起爆炸。我当时手里拿猎枪朝车附近的一个人开了一枪。我负责控制全局,其他人上车拿钱。
然后我们上松花江微型面包车,由张显辉开车。我们开车跑了一会,具体在哪我记不住了,我们开始分钱,我拿了几万元钱,其余的由张显明藏起来。第二天我才知道我们一共抢了218万元。之后我们开始潜逃。2006年8月8日,我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号中委东风街抓获。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