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特大走私案要犯杨前线二审宣判了吗?
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日前再次被加拿大有关当局拘留,如果赖昌星滞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决,或许最快他有可能在7月25日被遣返中国。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消息再次唤起了人们对远华特大走私案的沉重回忆。
发生在十多年前的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团伙在3年时间内,疯狂走私价值达530亿元人民币的货物,偷逃关税300亿元,逃私多达800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牵涉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公安、海关、金融、税务、商检、港监、边防等部门。在一年多时间内,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共依法追究了近300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这起发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特大经济案件,带有腐败的所有典型特征,官商勾结,贿赂公行,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贪腐横行等等,如果在当时能高度重视此案,以此案为典型,认真严肃查处,秉公办案,将案犯绳之以法,明正典刑,无疑会对进入新世纪的中国,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对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整个案件的披露和审理情况,就像是一团浓雾,扑簌迷离,波诡云谲。以几名重要案犯的审判情况为例,2000年11月8日一审宣判,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厦门市副市长蓝甫被判处死刑。
2001年2月13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然而在二审宣判的名单中却没有杨前线、庄如顺、蓝甫等几个人的名字,法庭宣布有几个被告人因有重大检举线索需要查证,福建省高级法院决定推迟二审审判,他们包括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死刑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的厦门市副市长蓝甫。
这几个被福建省高级法院推迟二审的要犯中,厦门市副市长蓝甫首先跳出鬼门关,2001年4月11日,二审判决蓝甫由死刑改为死缓,此时距宣布推迟其二审的时间还不到两个月,改判的理由是: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
从二审时间到改判理由,文字上应该说还算是说得过去。 然而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的二审却整整被推迟了两年另九个月加15天,将近三年时间了,2003年11月28日,二审判决庄如顺由死刑改为死缓。
推迟了这么长时间才进行二审,也许是有特别重大的,特别多的线索需要查证吧,然而法庭给出的改判理由却极为荒唐可笑,竟然是庄如顺主动坦白供述其收受了一辆小汽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是间隔的时间太长了,连福建省高级法院都忘了当初推迟二审的理由是“因有重大检举线索需要查证”,在时隔将近三年后,难道这个“重大检举线索”竟然是一辆小汽车吗?庄如顺是什么人,他是远华走私大案的核心和关键人物,正是由于他的保护和通风报信,才使赖昌星逍遥出逃,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让一辆小汽车给抵消了。
不管人们对远华特大走私案要犯由死刑改判死缓有什么质疑,不管改判的理由是多么牵强和荒唐,蓝甫和庄如顺毕竟还是经过了一审和二审,起码还走了一个法律流程和形式。
然而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审判中,最让人疑惑不解,匪夷所思的事情是,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又由福建省高级法院决定推迟二审后,从此竟然人间蒸发,再无任何踪影和消息,这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旷古奇闻,即使在《聊斋志异》中也难以找到这样奇闻。
即使在某些人的心目中人治比法治要重要,法律不过是儿戏而已,但即便是演戏也要假戏真唱把这出戏演完唱完。
在旧社会连戏子(现在应尊称为文艺工作者)都知道“戏比天大”,既然戏都比天大,法律应该是比天更大了。如果有关部门还尊重法律,尊重人民,尊重国家,尊重刚刚度过九十华诞的执政党,就请认认真真地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2000年11月8日,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一审被判处死刑,2001年2月13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决定推迟对杨前线的二审,从那时起到现在已经整整过去了十年,对杨前线的二审进行了吗? 2、如果对杨前线进行了二审,是在什么时间进行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3、如果对杨前线的二审从来没有进行,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什么原因,符合法律吗? 4、杨前线现在究竟是死是活,身在何方? 5、一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要犯,竟然长达十年的时间不进行二审,而且人间蒸发,无影无踪,这究竟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