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天健评不上院士 为什么屠呦呦评不上院士?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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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为什么大奖只颁给一个人?我也做了重要贡献."无数人纠结于这样一个"悖论":一边是这样重大的成果往往是一个团队合作的产物,是集体贡献;一边则是重大的国际科技奖项一般都是颁给个人.屠呦呦获奖争议恰好折射出了中西方评奖文化冲突,其背后,则是我们长期以来对科学家个体原创思想的忽视,而这恰恰是科学创新的本源.我们的传统是讲集体主义,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成绩是大家的,功劳是集体的;至今,国内科技评奖依然主要是奖励项目,科学家的名字多是以一个集体的形

“为什么大奖只颁给一个人?我也做了重要贡献。”

无数人纠结于这样一个“悖论”:一边是这样重大的成果往往是一个团队合作的产物,是集体贡献;一边则是重大的国际科技奖项一般都是颁给个人。屠呦呦获奖争议恰好折射出了中西方评奖文化冲突,其背后,则是我们长期以来对科学家个体原创思想的忽视,而这恰恰是科学创新的本源。

我们的传统是讲集体主义,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成绩是大家的,功劳是集体的;至今,国内科技评奖依然主要是奖励项目,科学家的名字多是以一个集体的形式呈现。

西方的科学传统恰恰与此相反:大多奖项都是突出个体,科学奖励源于对科学发现优先权的承认,这是来自于科学追求独创性的内在逻辑。首先就是奖励“优先权”:即关注在重大的科技成果中,谁第一个提出思想或者方法路径。

在越美战争期间,为了帮助越南打击美国,克服越南境内多发的疟疾,1967年5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组建攻关小组,聚集了当时全国所有药学专业的专家,有数百人参加。后称《523工程》。经专家们的日夜奋战,终于研制出治疗疟疾的特效药-青蒿素,也因此成为目前世界上化学一类药,唯一由中国人研制的。

由于当时正处于文革时期,成果的归属并没有引起重视。八十年代,逐步有了成果意识,就有人提议,既然青蒿素的药学意义这么大,应该像盘尼西林一样,申请诺贝尔奖。结果申请报告被诺贝尔评审委员会退了回来,理由是一个奖项最多有三个人并列申请,不授予集体。

当年“523工程”的主要参与者又经过激烈讨论,最后认为最大贡献者为四个人,缺一不可。以四人并列重新向诺贝尔评审委员会申报,结果由于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不然的话,也许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上就有零的突破了。

接下来的许多年,这四个人分别多次申报院士,结果都未获成功,原因是,四个人中不管谁申报,另外三个人都会举报他,认为自己是青蒿素的最大贡献者。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屠呦呦没有评上院士,没有获得国家科学大奖的原因。

这四个人如果有一个人获得院士,或国家大奖,那就意味着另外三个人处于青蒿素发明者的次要地位。几十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个难题被美国人解决了,方法非常简单。

2011年,素有美国医药届诺贝尔奖称号的拉斯克奖评审委员会来到了中国,了解青蒿素发明者情况,同样遇到了四个人争持不下的情况,拉斯克奖评审委员会给四个人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谁应该获得拉斯克奖?第二个问题:如果你获得不了拉斯克奖,你认为其他三个人中谁最应该获得。

结果出来了:第一个问题毫无疑问都是认为自己最应该获得拉斯克奖;第二个问题,有三个人都写的屠呦呦结果,这一年的拉斯克奖给予了青蒿素发明者,中国专家屠呦呦。

拉斯克奖建立了大半个世纪以来,共有300多位获奖者,其中四分之一后来获得了诺贝尔生物医学奖。拉斯克奖评审委员会的这两个问题是不是最科学不好评论,但是它解决了几十年以来的难题。

为什么这个问题这么难解决?确实非常复杂。记得当时李国桥申报院士的时候,就是问的这个问题。答复是:这个工程就像百米赛跑,有人在开始领先,有人在中间领先,有人在冲刺时领先,并不是一个人一直领先。课题组成员中也是交替领先,相互启发促进的。

拉斯克奖评奖委员会的三点评奖依据为此次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提供了最佳注解:一是谁先把青蒿素带到523项目组;二是谁提取出有100%抑制力的青蒿素;三是谁做了第一个临床实验。

有很多被洛阳铲伤到筋骨的公知把枪口瞄准了院士制度,说什么诺贝尔奖得主居然不是院士,是对我国院士制度、乃至科研制度的极大讽刺。呵呵,我做个补充好了,和屠呦呦先生一起获奖的大村智(Omura Satoshi),他是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