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失信人 临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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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将刘斌等五名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公告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刘斌,男, 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临城县前都丰村人,身份证号13222319*******219.在刘斌与白某欠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白某欠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在刘斌与桂某欠款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桂某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将刘斌等五名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公告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刘斌,男, 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临城县前都丰村人,身份证号13222319*******219。在刘斌与白某欠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白某欠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刘斌与桂某欠款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桂某欠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上两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常国庆,男,1976年8月19日生,汉族,临城县黑城乡辛庄村人,身份证号码:13222319*******019。在常国庆与任某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常国庆应赔偿申请执行人任某医疗费、伙食补助等共计84298.06元。现被执行人常国庆长期下落不明,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崔风海,男,195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临城县岗西西台村人,身份证号码:13222319*******81X。在崔风海与临城县某加油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崔风海应偿还申请执行人临城县某加油站欠款17879元。现被执行人崔风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刘桂敏,男,198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内丘县侯家庄乡岭头村人,身份证号码:13052319*******018。在刘桂敏与闫某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桂敏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闫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至今,被执行人刘桂敏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梁根路,男,196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临城县西泥河村人,身份证号码13222319*******051。在杨某与梁根路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根路应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租赁费94632元。梁根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