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颖气象 《劳动合同法》立法参与者姜颖教授称:治理违法乱象可依据现行劳动法

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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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吴艳霞.王丽)针对当前一些企业裁员和逆向派遣举动,日前,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学者对本报记者称,法律并没有出现空白区,重签合同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王丽)针对当前一些企业裁员和逆向派遣举动,日前,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学者对本报记者称,法律并没有出现空白区,重签合同原工龄归零的做法已经与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报开通《劳动合同法》读者热线以来,每天都接到大量投诉,综合来看,投诉多集中在邮政、银行、烟草、石油等大企业,问题最多的有三类,即重签合同原工龄归零;遭遇派遣身份被置换;工作多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到年底合同自然终止,不再续订,也没有补偿金。针对这些投诉,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姜颖教授: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为什么问题多集中在这些大企业?

姜颖教授认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实施前这一段时间,确实有一些企业出现了重签合同原工龄归零,正常用工身份被置换为派遣身份,以及到年底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等问题。这些行为,都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有的行为更属于违法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前不久发生的“华为事件”。

姜颖教授说,事实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一般发生于合同到期、双方续订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而一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方面终止工作年限的计算,使工龄归零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另外,正常用工身份被置换成派遣身份也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姜颖教授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正常用工的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还是未签订劳动合同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要变更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能单方面变更。

对于一年一签的合同,到年底终止不再续订的行为,姜颖教授认为,不仅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更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出现这些问题,姜颖教授认为,是一些企业没有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精神,盲目认为今后《劳动合同法》必然会加大用工成本,特别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普遍存在恐惧心理,认为是铁饭碗和终身制,从而纷纷采取上述手段以规避法律。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与铁饭碗、终身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并不等于不能终止的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要稳定劳动关系,从长远看,这对用人单位是有好处的。

姜颖认为,现在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大企业,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的用工人数往往较多,用工方式比较复杂,特别是市场用工近年来比较混乱,缺乏规范,而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的就是这部分用工,因此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