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光辉宣判结果 李刚案最后宣判结果竟然是这样?
今天一大早在QQ群里面看到的消息:”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
张晶晶已经给河北大学及保定**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转发你所有的群,让人都看看天理何在!!!李刚的岳父的确是副省长,但这是次要的,李刚的舅舅的女婿是北京某局长,而此局长的爸爸是中央常委.
....点到为止,不敢再说下去了,所有的人都能连起来 !“ 这是真的假的? 我在论坛上搜搜了,看到这样的评论,复制在下面 ”在这里,我不想谈论别的什么问题,就想说说这个“监外执行”!
想必大家对这个词不会很熟悉吧,那么让我摘一段这个词的定义给大家看看: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如果这个判决结果是真的,那么不是有其他法律条例来对这个定义做补充,那么一定是我们的“智商”有问题了.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可能,但是我不敢说,怕被跨省! 另外一个很失望的地方是,为什么各大门户都没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