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杰是谁 姜人杰受贿案真相调查:受贿款全是土地"生出来"(图)
顾文彬在供述中说:“通过姜人杰批示以及向工业园区领导打招呼,成功置换了土地。我对姜人杰说,这个项目你帮了不少忙,我会表示感谢的。”“我们商量时,姜人杰提出,这笔钱直接拿起来不好,放在苏州也不好,最好以你的名义在上海开个公司,把钱划到上海的公司,由姜荑来控制这个公司。
后来以我和我亲戚的名义在上海注册了上海仁和泓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和公司),我把8250万元划到这个公司账户上。这个事情的全过程都是姜荑一手操办的。”
检察机关认定姜人杰收受8250万元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9日,也就是这笔钱被划入上海仁和公司后,即完成了“受贿既遂”。
2004年2月,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总经理陈峰挪用1000万元给姜荑注册拍卖行案发,姜人杰因顾文彬也从陈峰处借过资金,担心会牵涉到自己,遂让姜荑将上海仁和公司的有关资料及印章等交给顾文彬。姜人杰后来供述说:“我是通过归还公司的方式,将钱退给了顾文彬。”
“2006年,南京中院开了四次庭,对这笔8250万元受贿,意见难以统一。”一位法官介绍说。
2007年7月,“两高”联合出台了“十条意见”,从而解了姜人杰受贿8250万元的司法认定难题。该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7、检举揭发能否免死
“姜人杰的检举揭发,从‘双规’的时候就开始了。”江苏省纪检系统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姜人杰在‘双规’时供述,苏州市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通过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树东送给姜人杰400万元。省纪委获取这个线索后,对许树东进行了查处。”
“一审宣判前,姜人杰没有想到会是死刑,所以,并没有大量检举揭发他人,一审判决也没有认定姜人杰有检举揭发的立功行为。”一位办案人员分析说,“一审宣判死刑后,姜人杰才开始检举揭发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目的是要立功,免除一死。”
一位知情者说,鉴于姜人杰受贿数额巨大,同时他又检举揭发了一些官员的腐败问题,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大,“但免死的可能性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