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案对照检查材料 结合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对照检查材料
“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在许多落马官员身上都屡见不鲜,有的提拔几个月即受到查处,有的明明已经违纪违法却依然背着处分照升不误,有的一路争议一路举报却官运亨通,如此怪象透支着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期待,抹杀着公众对政治生态的信心,成为摆在选人用人工作面前最艰巨的任务。
其实,为了防止和解决以“带病提拔”为代表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关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管理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在理论上已经十分完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等,如此多的制度规定“保驾护航”,带病提拔却依然屡禁不止,根源就在执行层面上的“不给力”。
如果把官员提拔任用看作是一条“流水线”,每一个本该精准的环节稍有差池,便极易生产出“次品”甚至“淘汰品”。选的环节本该用“红外线”全方位透视干部、了解干部、分析干部,执行上却只用“手电筒”草草扫一下,说好不说坏。
管的环节本该扎紧“笼子”,最大程度的发现干部身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执行上却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碍于情面有意识的回避问题、隐瞒问题。查的环节本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执行上却往往止于免职,助长侥幸心理。
前段时间全国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干部人事档案清理等工作,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在为“带病提拔”解决源头上的问题。而要真正封杀“带病提拔”,还要动真格解决考察考核的失真、监督管理的疲软、问责追究的乏力,用制度解决人的问题。
一方面,要加大工作的前瞻性,动真格管干部、核干部、查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有病”干部隔绝在提拔使用之外。另一方面,要加强问责的严肃性,动真格对带病闯关“放行者”实行“连坐制”,即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用制度警戒线和高压线杜绝“带病提拔”。
对于“带病提拔”,执行主体一定要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韧劲和狠劲,否则,放行一个“有病干部”,也给终会受到的追究问责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当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干部提拔几个月后即受到查处,甚至一些干部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弄虚作假,部分违规提拔的干部未被查究。
令人愤慨的是,“带病提拔”的情形早已不是偶然。近年来,问题官员“边腐边升”的怪现象此起彼伏,可谓屡屡突破公众底线,早已透支了国人对“风清气正”的信心。我们不知道,中央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带病提拔”能不能让涉事官员给公众个“透明”的说法?我们更不知道,“带病提拔”台前幕后的“潜规则之病”能不能在巡视组的“回马枪”中彻底根治。
刨根问底,“带病提拔”干部不外乎“权”和“利”两个“病根”。
一个是权力“私有化”。个别用人者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拉自己的小圈子,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能得到提拔。
一个是权力“商品化”。个别用人者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或借掌握有人事权的“圈内人”而大肆“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病魔缠身”,但只要是交足了“拜门钱”、“烧香费”、“捐官款”,就将“乌纱帽”拱手奉送。
常言道,头上三尺有神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治“带病提拔”之“病”,需要“依法治吏”出重拳下“猛药”,落实“三严”,使其既“不敢”、也“不想”、更“不能”,杜绝“举荐失察”、“考察失灵”和“无效表决”。
严防失察。切实改变那种“重官轻民”、“重内轻外”、“重考轻核”的倾向,进行全方位考核。要全面了解干部,还须将考察的触角由干部的“工作圈”向他们的“生活圈”、“朋友圈”延伸,伸到“八小时以外”,听取各种人士方方面面的意见。不仅如此,还要考而有“核”,深入基层和实际核实政绩的虚实与真伪,以防止“带病”者蒙混过关。
严格程序。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主观武断,乃至违反民主程序。有的“一把手”擅长借“民主”为名,行“独断”之实。在党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的程序监督,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实乃是防止“带病提拔”的重中之重。选拔干部除了坚持标准,还须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带病提拔”的举荐责任人、考察责任人、表决责任人一查倒底、问责到人,决不能姑息迁就。让制度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突破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才能彻底根除“带病提拔”的积弊,确保干部任用公平公正,促进选人用人清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