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章贡区文化局 赣州市章贡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赣州市章贡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三)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和推动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以及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五)牵头规划、实施全区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街办)级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推广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八)负责全区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管理全区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及宣传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