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卫计委王振民 保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履职尽责”大承诺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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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二)对接京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卫计委与房山区.西城区.东城区卫计委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市传染病医院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达成深度合作协议,成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保定分院";北京儿童医院对市儿童医院进行了托管,成为全省首家与北京医疗机构进行实质合作的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与凤凰医疗集团签定合作共建协议;市第二中心医院与阜外医院联合建立心外科技术培训中心;房山区四所医院与我市四所县级医院协议共建.全市5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京津74家大型医疗机构和

(二)对接京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卫计委与房山区、西城区、东城区卫计委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市传染病医院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达成深度合作协议,成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保定分院”;北京儿童医院对市儿童医院进行了托管,成为全省首家与北京医疗机构进行实质合作的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与凤凰医疗集团签定合作共建协议;市第二中心医院与阜外医院联合建立心外科技术培训中心;房山区四所医院与我市四所县级医院协议共建。

全市5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京津74家大型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协作关系。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日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体制逐步破除,新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公益性逐步回归。去年底,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考核组对我市的医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李斌主任到我市调研公立医院改革时,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巩固新农合成果,有效减轻农民看病负担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490元,729.6万名农民参合,参合率为97.35%,高于省市下达指标2.35个百分点。全市共有1946万人次得到医疗补偿,补偿总费用27.88亿元;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50%,住院实际补偿比49.

34%,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重大疾病补偿比66%,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达到74.5%。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统筹标准提高到 30元,为2014年、2015年度共54311人次大病患者补偿2.2亿元。

(五)夯实免疫基础,增强公共卫生服障能力

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其他各项工作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全市未发生聚集性暴发疫情。扎实开展慢性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管理防治工作,卫生应急处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源性疾病和死因监测工作高标准完成。

重点地方病十二五终期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我市已达到消除地方病标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3.2‰,在册管理率83%。我市荣获全国肿瘤登记工作进步奖。

(六)提升医疗质量,优化服务环境

深入开展医院人性化精细管理活动,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强化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试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开展病历检查点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抽取38家二级医院病历202份进行医疗质量综合检查,重点查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实施医疗质量计分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全市82家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7家三级医院覆盖率达到100%,75家二级综合(专科)医院覆盖率63%。

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加强与公检法等机构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医警快速对接机制,严打“医闹”等不法行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调科,主要业务科室设立专(兼)职调解员,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医患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医患调处中心主持调解186起,调解成功140起,医患纠纷数量大幅下降。

(七)加快中医药发展步伐,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广泛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容城、新市区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实施“三名”(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专科28个、市级重点专科82个。稳步推进“国医堂”建设,已建成39个“国医堂”和108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

加快推进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和和养生保健业健康发展,县级中医医院全部建立了“治未病”科,县、乡、村三级中医机构都建立了独立的养生堂。深入开展百名名老中医进太行(农村)、进讲堂(网络)、进国医堂(养生堂)大型公益活动,打造保定特色志愿者服务优质品牌,让诊断简单、用药方便、治疗有效、费用廉价的中医药惠及百姓。

(八)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深化村级计生队伍职业化和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村级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受到省卫计委领导肯定,拟在全省推行。二是推行计划生育事项代办制。对生育登记卡、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高考加分等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和预约上门服务,减轻了群众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孕前型服务管理。坚持月访视、季普查制度,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和责任倒追机制。

全年落实节育措施11.4万例,使用药具人数1.4万余人,占综合节育措施的7.7% ,药具使用有效率98%以上。四是严格再生育审批。考核年度内,市级审批再生育夫妻1775对(科级干部以上62对);县级审批再生育夫妻23429对(单独夫妻2364对),审批合格率达到了100%。

五是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计生技术服务,服务率均达100%;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县、乡应用率100%,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及时率均达90%以上,均达到了国家要求。

二、2016年工作承诺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为提高卫生计生发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将在八件大事上持续发力。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6年新农合参合筹资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380元提高到410元,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报销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资金由30元提高到40元,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全面落实“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政策。为政策内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三)加快推进市直基建项目进度。市第一中心医院门诊楼完成装修、安装工程的70%;市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的60%。开工建设市第二医院扩建病房楼项目。

(四)落实计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0元奖励金;对符合特别扶助的对象,按不同类别每人每月发放270元或340元扶助金。

(五)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在村卫生室建立“健康小屋”,配备“健康一体机”,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症的早期发现,年内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