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鉴定煤自燃倾向性在采掘工作面采样时,应遵循以下规定要求:(1)首先剥去煤层表面受氧化部分。(2)将准备采样煤层附近底板清理,并铺上帆布或塑料布。
鉴定煤自燃倾向性时,在送鉴煤样应遵循以下规定要求:(1)每个煤样必须备有2个标签,1个放在煤样的容器(务必用塑料袋包好以免受潮或弄碎),另1个贴在容器外。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类比法来预测煤层自然发火期。
煤的自燃倾向性是用来区分和衡量不同煤层发生危险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对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进行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时,采到煤样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采样人采取。(2)所有煤层和分层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采取有代表性的煤样。
第176条)。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规程》第176条)。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
第176条)。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
第176条)。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