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启动 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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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的负担.记者就实施这项工作初衷.相关政策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记者:张局长您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情况.张学峰:好的.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552.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242.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86.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68.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65万人.1至11月份,全市新增参保9

日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的负担。记者就实施这项工作初衷、相关政策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

记者:张局长您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张学峰:好的。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552.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242.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86.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68.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65万人。1至11月份,全市新增参保9.

2万人次,征缴各项保险基金98亿元。为全市16.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发放标准; 将全市60岁以上的106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5元。开展了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全市应体检9913人,已体检7634人。

落实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城镇职工最高报销医疗费25万、城镇居民报销13万的医疗待遇;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实行了与单位缴费脱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全市167家医院和683家药店就医购药,实行一卡通,方便了职工群众。

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市直和三市两区、微山为每人每月780元,其余六个县为每人每月730元。制定了生育保险个人零负担操作流程,落实了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

截至11月底,为全市25.1万名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50亿元,为108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7.5亿元,为26.7万名住院参保人员支付医疗费17亿元,支付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2.4亿元,以上各项基金都做到了按时足额拨付和发放。

记者:请谈一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张学峰: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的任务。国务院确定了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任务目标。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列入今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

一方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是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负担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还相对较低,群众因患重大疾病致贫、返贫仍然是当前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在坚持普惠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大病的保障水平,对于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救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70%以上。

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是提高医保政策吸引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多种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辅助,大病救助为兜底,已经实现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参保群众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开展大病保险,就是要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的功能,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

记者: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要把握哪些政策规定?

张学峰:实施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二是待遇标准。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参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按医疗费的多少分段给予补偿,起付标准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三是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不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四是医疗费用界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把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作为合规费用边界,合规费用的界定要体现基本保障责任,不能放得过宽,也不能差异过大。五是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凡是2013年以来城镇居民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记者: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这项工作呢?

张学峰: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把实施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清楚这项惠民政策的好处; 要把政策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了解参保的政策;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积极参保,并及时享受医疗待遇。

二是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同时要加强费用控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结算程序,做好费用统计,及时拨付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与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要积极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备足所需的大病保险基金,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要完善费用结算程序,抓紧完成硬件更新、软件升级和资料录入。认真做好费用结算测试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支付大病保险待遇,年底前将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到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将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支出合理。总之,我们将以保障民生为己任,切实转变作风,忠实履行职责,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为全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