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贞坚判决书 山东“卖官书记”刘贞坚被判无期 全县18乡镇仅1书记未行贿
判决书中称,刘贞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曾被中组部点名通报、在山东省委对中央巡视组整改情况通报中被四次提及的刘贞坚案,此前早已随着该案警示片在全省范围内的播放而广为人知。41名下属行贿买官的指控让曾担任巨野县委书记的刘贞坚被人称作"卖官书记",据《大众日报》报道,巨野县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41人行贿买官,中组部点名批评
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了4例买官卖官案件,刘贞坚案列在第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刘贞坚5年时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更多新闻请关注齐鲁财富网
该案一审判决称,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刘贞坚利用担任中共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职级晋升、职位调整、工程承揽、项目运作、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现金、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58.1579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涉案赃款333万元。
根据刘贞坚案起诉书,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向其行贿20万。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称,陈宜民一审领刑15年,陈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
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乡镇主要负责人17人。巨野县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向刘贞坚行贿111万,2014年6月,孔庆国因犯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一审领刑17年零6个月。
行贿金额最多的巨野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肖继民向刘贞坚行贿120万,中组部的通报称,肖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