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外号 梁爱诗:外佣案不影响双非童
南都讯 见习记者陈紫嫣发自香港 昨日,外佣案终审为期3日的聆讯结束,香港终审法院宣布案件裁决择日公布。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该案不涉及双非儿童利益,法庭拒绝“双非儿童”律师加入聆讯有足够理由,但终审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提请人大释法,该做法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进入聆讯的最后一日,案件争论点依然为是否寻求人大对于基本法的释法。代表港府律政司的英籍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在总结陈词中说道,1996年香港特区筹委会提及外佣在港工作不视为“通常居住”,而1999年全国人大在对香港《基本法》释法时也表示已经将筹委会的意见纳入考虑。
彭力克表示1999年人大的释法对于香港普通法具有约束力,而对于该案更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虽然2001年“庄丰源案”中,终审法院裁定香港入境处的《入境条例》有关条文规定违反了《基本法》,但其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表示该判决与人大常委会1999年的释法有不尽一致的地方。
彭力克表示如果终院对于释法内容有质疑,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的有关规定,一旦案件涉及中央特区事务,法院在终审判案时就有需要提请人大释法。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表示,如果法庭对当年释法内容无怀疑便无须寻求人大常委会澄清。
有人认为港府现要求全国人大对于基本法中的“通常居住”进行释法,一经人大释法,香港法院引用基本法的有关条款时便应以其为标准。而不少双非童家长正是担心一旦特区筹委会关于“通常居住”的意见被人大采用,港府便可一石二鸟,将外佣及双非童的居港权申请拒之门外。
香港基本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法律解释是基本法的机制,终审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就本案提请人大释法,该举措不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与法治,她还表示不认为外佣案的判决会涉及到双非儿童的利益。
背景资料
1999年港府就“吴嘉玲案”的裁决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当时全国人大的释法提及1996年特区筹委会的意见,指父母任何一方必须为香港永久居民,子女方享居港权。但至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双非儿童”庄丰源获得居港权时,表明释法提及的意见并非释法决定一部分,而法院不须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