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及问题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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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如何把中国"影子银行"风险限定到一定的程度,就得界定清楚"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点和监管定位,建立可靠的防火墙,防范监管套利,规范各种融资工具及融资市场易宪容"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q

如何把中国“影子银行”风险限定到一定的程度,就得界定清楚“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点和监管定位,建立可靠的防火墙,防范监管套利,规范各种融资工具及融资市场易宪容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

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在“影子银行”中,金融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依靠金融市场的证券化,而不是如传统银行体系那样,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存款。而“影子银行”的证券化最为主要产品就是把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它还包括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结构化投资工具、拍卖利率优先证券、可选择偿还债券和活期可变利率票据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市场各种各样的信用扩张工具。

而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

美国“影子银行”产生于上世纪60-70年代,这时欧美国家出现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银行倒闭等。为了应对这种脱媒型信用危机,不仅政府大规模放松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一股金融创新潮。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

随着美国金融管制放松,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影子银行”体系也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比如,在各类金融产品中,美国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发展更是远远超过传统金融产品。截至2007年底,传统金融产品总值约为70万亿美元,1999年至2007年间,其年均增长为5.9%。而衍生产品名义合约额超过了165万亿美元,其年均增长为21.7%。

在中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对流动性进行收缩,尤其到2011年之后,随着货币政策调整,对泛滥流动性收缩工具在增多,规模在扩大。比如无论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还是利率上调,都对过度扩张的银行信贷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国内房地产泡沫并没有随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逐渐地挤出,不断地从一线城市向二三四线城市蔓延,国内房价飚升。如全国住房平均价格从2010年底的4724元上涨到现在的5188元,涨幅达到10%。

房价飚升,必然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因为,房地产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其繁荣与发展一定是建立是大量的资金投入基础上的。房地产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央行货币政策又对银行信贷进行数量及价格上的严格管制,这就导致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与工具把银行表内业务移到表外,出现了如借银信产品、理财产品为企业发放贷款等与“影子银行”相似的情况,小额信贷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以及一些上市公司、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所从事的业务,都成了不同信贷扩张的工具。

尽管中国版的“影子银行”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子银行”有很大差别,后者主要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进行,而中国“影子银行”主要是通过把银行信贷扩张由表内移到表外,但是其实质都是通过不同的信贷关系进行无限的信用扩张,就是如何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影子银行”流入房地产时,不仅会把国内房地产泡沫继续吹大,而且也在给国内的金融体系聚集巨大的金融风险。

因此,如何把中国“影子银行”风险限定到一定的程度,就得界定清楚“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点和监管定位,建立可靠的防火墙,防范监管套利,规范各种融资工具及融资市场。否则,政府希望在严格管制的基础上来规避银行体系的风险是难度很大的。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

从2010年底开始,各地根据银监会、发改委等七部委2010年3月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担保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担保业由备案制向经营许可制过度。

经过这一轮密集的整顿之后,近期已有包括北京、河南、福建、江苏等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公示了已获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

“现在同行见面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是几年的?”一些没有重大违规但仍需要整顿的担保公司拿到了一年期经营许可证,一些经营规范的担保公司拿到了五年期经营许可证。

但一些原本就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自身既无法满足新的监管要求,又不愿意单纯从事利润有限的担保业务,因此放弃申请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着放贷、担保、投资理财等多元业务,而处于监管的空白点。也有已经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仍在做一些民间借贷的业务。

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中国担保业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双轨不分的发展状况,是国际上的一个特例,如何保持其良性健康的发展仍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担保业本身是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在国外多为政府出资创办,而中国担保业的民营力量在国际金融危机前后得到快速壮大。

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6030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家(当中主要是民营机构)。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为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其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一般而言,担保公司通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获取相应的担保费用,往往并不能以此盈利。

根据测算,担保公司(按照注册资金到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放大倍数达到5倍才能实现盈利。去年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2.1倍,而监管层给出的放大倍数上限为10倍。

“倍数放不大的原因在于,一是一些担保公司自身的资信存在问题;二是许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没有监管的时候,不去做融资担保主业,而是拿着资金做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另外还有信息不透明的原因。”业内人士表示。

由于担保业本身业务赢利能力不强,且从事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不仅对担保公司的银行资源有要求,同时对担保公司的资本规模、公司治理水平以及风控能力亦有相应的要求。所以,不少担保公司放弃主业,直接从市场吸收资金,发放贷款,月息多为2分以上的资金借贷业务。

在江浙、福建、河南、湖北等地,充裕的民间资金大量涌向担保领域,在担保名义下进行高利贷业务。如今在温州市瓯海区的街道上,走上百米就可见带有担保字样的招牌。在鄂尔多斯,大街上也随处可见有担保公司。在河南郑州,担保公司也遍地“开花”。

“很疯狂,一家担保公司只需两年的时间就可以从几个人、几部电话的小公司发展成拥有一层写字楼的规模。”一位在广州做投资业务的张先生回到郑州后感慨。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担保机构过多、规模过小。同时还存在一些非法集资、高息放贷问题。不过涉及到这些业务的大部分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担保的旗号,不干担保的业务。”业内人士说。

福建融典担保公司董事长钟明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公司就是因为进行高利贷,其中一笔资金周转不通,致使链条断裂,造成公司倒闭。这些担保公司大多通过当地人从民间低息融资,再高息贷款给需要的个人,以赚取息差。

8月10日,记者以急需融资者的身份咨询杭州某家担保公司,一位赵姓业务员向记者推荐无需通过担保向银行借款,只要借款人有相应的抵押品,担保公司就可以直接放贷。其中,半年期的贷款以月息4分出借,相当于年利率48%。

作为担保公司,本身放贷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更严重的是个别担保公司与贷款企业及银行联手,以扩大企业贷款手段套出银行资金进行放贷,充分利用了担保公司在客户和银行之间的这个中介平台的“优势”。

“比如从银行贷款,有些用到项目中去,有些不用到项目中去,这部分不用在项目中的钱就用来发放高利贷。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都是通过企业贷款的方式从银行贷出来的。”湖北某典当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银行将企业的抵押物价值放大,为企业多贷款,企业将多出来的贷款委托给担保公司发放贷款。其中,企业、银行、担保公司来分配这部分贷款的利息收入。

民生银行总行负责小企业贷款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开始警惕部分企业拿着银行的贷款再去发放高利贷。“因此在审批贷款时会更加严格。”

高额的利息收入催生了此类放贷类金融机构迅猛成长。据了解,仅以福建省某市的一个区为例,类似于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这类机构就有四、五百家,而其中真正有牌照的不到100家。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做本地区业务,加之门槛较高以及仅有0.5倍的融资能力,所以高利贷者一般会通过给担保公司、典当行来发放高利贷。

“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操作更不规范,利息高,还揽储。”盈科律师事务所一位业务负责人介绍说。

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发布《暂行办法》,对担保业的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控制、高管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纳入整顿重点。

“因为之前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开展业务,出现了很多空壳担保公司。这些公司与银行合作,一旦出现风险,就没有能力来弥补窟窿,很多公司只要出现一笔坏账就无法继续生存了。”方正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涂涛介绍说。

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在监管部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监管要求、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年检等方面均作出了细致规定。

其实,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业内对担保业的整顿时机是存在一定争议的。

涂涛介绍,担保业自1993年以来,发展的时间并不算长,而监管上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很多立法者主张先看一看担保业的发展情况再做考虑,但是比较强硬的一派认为,如果再不及时管理,这个行业就会出现较大的社会混乱。

“我们业内觉得规范尽快出台是个好事情。同样都是担保公司,有些人就去放高利贷,扰乱行业秩序,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企业却得不到有效支持。”涂涛称。

《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最大规范在于,一是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500万元;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

另外,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各类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同时,各地监管部门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出台了具体要求。其中,江苏省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亿元;广东省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浙江省、北京市最低为5000万元等。

最后,各地政府部门根据每个担保公司的整顿情况,颁发一年期或五年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介绍,从去年3月份新规发布之后,一年多时间,担保业的整顿一直在大规模地开展。在政策出台之前,对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占比没有限制,导致一些担保公司的投资比例会大一些。

随着行业的规范整顿,担保业进入了洗牌阶段。

“银行已经不和没有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合作了,大概到明年,没有许可证的机构就会被市场淘汰。”杭州市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先生对记者表示。

李世奇也称,担保公司在没拿到许可证的情况下,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新业务不能开展,银监会已不允许银行与未获取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合作;二是丧失新业务后,资金流也会出问题。

而那些拿到一年期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也有负担,因为很多贷款期限要超过一年,一些银行也开始不愿意和这类担保公司合作。

“不过,(拿到)一年期(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不见得有什么大问题,五年期的也不见得很好。”李世奇认为,有些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开展的业务有限,因此账面上比较干净,很容易拿到五年期的许可证。

而有些担保公司,在新的政策出来之前已经进行了比较大规模的投资,自有资金投资比例超过了新规要求,甚至有些做的是股权投资,一时还收不回来,所以只能拿到一年期的许可证。

还有一些小的担保公司以前都是做小企业贷款的,对资金的需求量并不是很大,现在在注册资金普遍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又一时无法追加注册资本,就失去了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机会。

另外一些担保公司,由于自身业务与监管要求相去甚远,就主动放弃到监管部门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担保公司开始转型。“一些拿不到担保许可证的公司,开始转做其他业务,比如项目投资等。”李世奇说。

一些没有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始转让出售。“我们认为担保业经历了这次整顿后,未来会有一个比较不错的发展时期,而此时收购一个担保公司的成本相对也较低。” 原工行广州某支行行长秦先生近期正在商讨收购某担保公司的具体方案。

那些没有获得新牌照的担保公司,业务量急剧下降。“以前一个月可以做7、8单业务,现在3个月还做不了一单业务,都让有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抢走了。”一位在广州从事两年多担保业务的朱先生称。

杭州市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先生说,“新规对民营担保公司影响最大,财政出资创办的担保公司主要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受影响不大,而一些民营担保公司面临转型或者业务调整的压力较大。”

由于面临着盈利的压力,即使在整顿中,亦有一些担保机构“顶风作案”,经营违规业务。河南瑞佳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经名列该省首批担保经营许可证初审通过名单,但仍有业务人员向客户推荐月息达2分的理财产品,并明确称此为民间借贷。

各地监管机构一直不统一,有的是金融办,有的是财政厅,有的则是工信厅或中小企业局。由于这些机构普遍专业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顿的效果。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共有19个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在政府的金融办或者金融局,有10个在工信厅或者是经贸委的中小企业局,有2个省由财政厅负责。

正是基于这样的监管体制的漏洞,使得整顿之后的担保业仍存在一定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七部委联席会议将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跨省份管理办法》等文件,继续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

在完善扶持政策方面,有专家透露,监管层在继续研究制定扶持资金的发放问题,同时研究新的财政扶持政策。

另外,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普遍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现状,专家指出,如果地方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的话,可以建议地方政府对这个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除了政策监管上的一些约束外,业内人士认为,担保公司也需要从自身的发展需求出发,经营一些可持续发展的业务。

涂涛提出了一种“担保+PE”的担保发展模式。担保机构在担保客户的选择上,可以借用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的思路,选择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或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高成长性的企业客户。

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以较低成本获得担保贷款资金及直接投资资金;另一方面,担保机构和PE还可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符合当前担保新政及业务模式。

福建龙岩,一位李姓老人将家族筹集起来的近3000万元资金放在当地一家担保公司,原本盼望着每个月有2分利息收入,但等来的是担保公司破产,贷出去的钱血本无归。

这样的案例,在江苏苏州、徐州、泗洪,浙江的温州、杭州、宁波,以及福建的厦门、石狮等地并不鲜见。

与此同时,各地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仍以委托贷款的模式纷纷加入民间借贷市场,从中赚取不菲的利息差价。此外,借助互联网作为平台的网络借贷正开始兴起。

8月26日,上市公司香溢融通(600830.HK)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宁波银行的两笔3000万贷款,均展期六个月。

根据公告,贷款方分别为浙江长兴众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两笔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8%。

香溢融通在今年上半年就先后6次对控股子公司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累计26450万元,其中最高一笔贷款年利率为21.6%,为当时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

就是这样一家净资产不过14.31亿元的中小企业,一季报显示,委托贷款金额达11.18亿元。而且一季度实现的3827万元盈利中,利息收入为1933万元。

高利息收入,让这些公司治理结构较好的上市公司也投身委托贷款市场。央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委托贷款增加7028亿元,同比多增3829亿元,增幅接近120%。委托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上升到9.1%。这当中,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便利的融资功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进行委托贷款。而一些上市公司,一方面将闲置资金进行委贷,一方面将银行贷款资金转贷给民间中小企业,以此获得高回报的利息收入。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52家上市公司刊登了107份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涉及累计贷款额超过160亿元。

当中的一些上市公司的玩起了“转手”贷款的游戏。

如莱茵置业(000558.SZ),自身短期借款7.92亿元,委托贷款资金1亿元,年利率12%。参照当前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仅此一笔,半年时间就可获益271万元。

卧龙电气(600580.SH)的短期借款10.87亿元,用于贷款资金达到2.2亿元,年利率为15.6%。4个月就获得了663万元收益。

正是通过这种委托贷款,一些上市公司获得了额外的利润来源。

如钱江生化(600796.SH)通过委贷1.4亿元,利息年收入1680万元。京山轻机(000821.SZ)对外委托贷款6000万元,半年时间轻松赚取450万元的利息收入。

此外,国内大型的企业集团也做起了委托贷款,典型的如珠啤集团、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均向子公司进行委贷业务。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在我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委托贷款正是规避这一禁令。

同时,一些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方式,将大量资金投放到“影子银行”体系。在获得回报的同时,也助涨了民间“影子银行”的规模。

作为一种创新,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开始盛行。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接,在网络上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2005年第一家网络借贷网站在伦敦正式营运。国内目前较大的网络借贷网站有红岭创投、拍拍贷、哈哈贷、E速贷、易贷365等,每月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红岭创投每月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40%以上,是国内最大的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央行去年底曾到红岭创投进行专门的调研。

红岭创投于2009年3月28日在深圳成立,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发展,交易总量目前已经达到2.3亿元人民币。

据悉,红岭的利率上限控制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目前一般保持在20%-24%的年利率。

其操作方式是,网站一般会根据线下实地考察,用户借款用途的可行性,实际还款能力,以及其资产负债确定参考额度决定是否放贷。超过30万元的借款者还需要签订资产抵押借款协议,在借款者和投资者达成借款协议后,红岭创投还将就借款者的实际借款进行贷后管理,及时跟踪回收,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目前红岭创投对所有的资金进行保本,逾期一个月之后红岭会垫付本金。并且只是为用户进行100万元以内的短期融资中介服务,有更大资金需求时就推荐银行融资服务。

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互联网的兴起,为民间借贷的供求双方提供一个透明公平高效的交易平台。

有研究表明,当前国内的借贷平台数量已过百家,2010年全年网络融资总量已达130亿元,部分借贷平台月交易金额合计3000万元以上。但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模式和安全性却一直饱受质疑。

接近银监会人士称,在传统商务交易向网络化、电子化演变的过程中,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就是传统的民间地下金融的互联网版本。目前网络借贷规模增长快、区域蔓延快、制度规范缺失以及资金运作复杂,呈现无序发展特征。

相关资料反映,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网络融资整体规模已由2000万元升至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25%;网络借贷平台由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向江苏淮安、云南昭通等二、三线城市蔓延。而目前我国工商、金融等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款平台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未作要求,也未明确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运作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接近银监会人士称,由于存在准入门槛过低,信用管理缺失、误导宣传突出、投资人维权难度较大等问题,当前网络贷款风险隐患较大。

相关监管层通过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借贷公司误导宣传突出,如“宜信”网络借贷平台还在忙着推出的信贷理财产品“宜信宝”,宣称投资期限1年,年化收益率10%,最低投资额10万元,收益固定“保底”,风险级别低于银行理财产品。

“华鼎创投”网络借贷平台推出“华鼎宝”创业投资服务,号称年收益达12%以上,是典型的以创投概念“募集资金”。

还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发起人信息披露不充分,信用管理缺失。“拍拍贷”的网站资料称,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首家端对端技术平台,但该公司网站却没有披露其发起设立“拍拍贷”网站的实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也未披露该公司团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法律专家指出,一旦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或者网络平台非正常关闭等情况,投资人很难实施维权。

除此之外,借款人与借贷网络平台之间、借贷网络平台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借款人的真实状况,基于这种借贷运作体系,借款人财产状况、经营管理真实信息将随着借贷环节的延伸而快速衰竭,风险隐患逐层放大。

据公开信息显示,“微贷网”的发起方是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500万元,全职员工为350人,销售服务网络却遍布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市。其资金实力、资源配置能否有效支撑业务覆盖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接近银监会人士指出,在网络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下,网络平台公司向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成为借贷双方的资金中介,具有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而且在借贷交易中介的经营模式下,网络平台公司虽然仅收取业务佣金,但提供各种“代理”业务,如代理调查、贷理审核、代办抵押登记等,实质上履行了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却不承担信用风险管理失当的责任,投资人却要在借款合同、承诺书上签字,承担最终的法律风险,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存在合规隐患。

“任由其无序发展下去,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最近,网络借贷平台“哈哈贷”和“比比贷”已相继关闭,相关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而拥有10万注册用户的哈哈贷,曾自称是“中国最严谨的网络贷款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让人更加担忧的是,对网络借贷的监管目前还是空白,这一新型“草根金融”模式还亟待引导和规范,促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