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吐死 河南南阳黄兴维为何死
河南郸城人于钢峰,2011年10月23因涉嫌盗窃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其“猝死”的通知。警方称,于钢峰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
于钢峰家属表示不相信“呕吐死”的说法。
今年5月24,《河南报》曾刊发《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一文,称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距离《河南报》上述报道两个月后,于钢峰家属告诉人民网记者:“警方至今未给家属看尸检报告,当地检察机关也未予立案。”
家属质疑:人死了9个月了,为何不给家属看尸检报告?
于钢峰家属告诉记者,7月16,项城公安局主管信访的马姓副局长一行来过家里,让家属“说说家里啥想法”。
于钢峰提出两点要求:第一,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依法索求赔偿。
对此,公安局答复于钢锋家属:关于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违纪问题,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但是截至目前没结论。于钢峰家属告诉记者:“我们坚持先追究办案人员刑事责任之后再谈其他的问题。公安局希望先谈经济赔偿的问题。”
于钢峰家属心存质疑:“人死了9个月了,医院不让家属查看事发当天的出诊及抢救记录,警方不给家属看尸检报告,检方迟迟不予立案。真相到底是什么?调查清楚之前,谈经济赔偿有何意义?”
律师说法:现有证据表明有刑讯嫌疑检方应立案
于钢峰家属前已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代理本案。王誓华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于钢峰死在项城公安局刑警队,四根肋骨断裂,因身体长时间受限导致肺动脉栓塞死亡,有刑讯的嫌疑,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初查。但是项城检察院至今未立案,涉嫌渎职不作为。
王誓华告诉记者:“7月5,我与于钢峰家属前往项城公安局,拨打相关负责人电话,均被告知‘在乡下’或者‘在外地出差’,公安局无人接待家属。随后我们又到项城检察院,致电给反渎职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拒接电话,致电给另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在乡下’,检察院也无人接待。”
王誓华表示,他将发表致本案相关部门的公开信,以敦促检方尽快立案,使本案进入正常的律师代理程序。
项城市公安局: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24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项城市公安局,了解于钢峰事件调查的进展。当下午,项城市公安局发来《关于犯罪嫌疑人于钢峰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针对于钢峰家属对警方不给看尸检报告的质疑,该说明做出如下解释:2012年3月2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2012年5月10,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2012年5月11,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鉴定报告必须送交死者家属,处理善后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我局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送达死者家属。
于钢峰家属对此表示:“法律也没有禁止公安局给家属看尸检报告。法律无明确禁止,就说明家属有权利看。
说明中提到:项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迅速开展了工作,一是指派项城市公安局政委带领有关人员亲自赶赴郸城县,向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和死者家属通报情况;二是对来项城的所有于钢峰家属进行接待;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于钢峰盗窃一案转由其他民警办理;四是由项城市公安局政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事宜。
2012年5月24起,由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亲自负责该事件的处理工作,并调换了办案民警。
说明称:目前,于钢峰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项城市公安局的上述情况说明,于钢峰家属称:“公安局只是在事发后的2011年10月27号到11月2号,接待了我们,给我们安排了宾馆。此后的近9个月里,我们多次到项城市公安局,都没有人接待,没有人出面跟我们沟通。住宿和交通都是我们自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