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全集 邓丽君近亲属起诉《邓丽君全传》侵权案开庭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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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邓丽君,一位传奇歌者,在两岸四地.东南亚.日本及全世界拥有大量歌迷,在国内和国际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即使在她去世后,她的音乐作品.照片.各种演唱会的音像出版物仍然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邓丽君全传>一书引发的侵权诉讼今天(3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丽君的近亲属认为这本书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索赔51万.法庭上,邓丽君的兄长邓先生说,由师永刚,楼河编著,被告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邓丽君全传>一书,在书名.封面.书脊.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

邓丽君,一位传奇歌者,在两岸四地、东南亚、日本及全世界拥有大量歌迷,在国内和国际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即使在她去世后,她的音乐作品、照片、各种演唱会的音像出版物仍然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邓丽君全传》一书引发的侵权诉讼今天(3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丽君的近亲属认为这本书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索赔51万。

法庭上,邓丽君的兄长邓先生说,由师永刚,楼河编著,被告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邓丽君全传》一书,在书名、封面、书脊、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邓丽君”姓名,整幅突出使用邓丽君肖像照片500幅,还以“首度披露邓丽君生前七段‘情史’”以吸引社会大众,擅自披露邓丽君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邓先生:我就不希望借着她作为商业的一种炒作,去欺骗一些消费者,都已经出过,但是它都要弄,哎呀首次曝光啊,受邓家人委托啊,什么纪念六十周年,好像又是新出来的一个东西,其实不是。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书籍,从市场上全面收回所有已发行的书籍,并与库存一起交给原告或在公证员见证下进行销毁;在原告指定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1万元。

邓先生:今天不是在乎一定要对方赔多少钱,最少一个原则,既然你错了,就要赶快书下架,你不要影响合法的。

对此,被告出版公司回应,2004年11月1日,邓丽君基金会在香港的出版机构与师永刚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约定出版一本邓丽君的画册。当时内地出版了《邓丽君画传1》、《邓丽君私家相册》,涉案的《邓丽君全传》一书实为《邓丽君私家相册》一书的再版,只不过改了名称,重新做了包装。

被代:如果证据证明,《私家相册》所涉及的姓名和肖像全部传递到了《邓丽君全传》这本书当中,本身原告对于《私家相册》权利是认可的,也就是说理论上不应该对《全传》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提出质疑。

被告方强调,从目录中可以看到,都是用“二月黄鹂飞上林”、“歌尽桃花扇底风”、“人间正道是沧桑”这样美丽的词语来形容邓丽君,没有侮辱或诽谤的内容,并没有侵犯邓丽君的名誉。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 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