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山扮演者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局长马青山答记者问

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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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的透明度,提高审计监督效能,根据<审计法>和<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今天市审计局通过青岛日报向社会发布一批审计结果公告,涉及到电子政务.农业示范项目.住房公积金和公民无偿献血等方面.这是该局首次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标志着青岛市正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3号(总第03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20

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的透明度,提高审计监督效能,根据《审计法》和《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今天市审计局通过青岛日报向社会发布一批审计结果公告,涉及到电子政务、农业示范项目、住房公积金和公民无偿献血等方面。这是该局首次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标志着青岛市正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3号(总第03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2004年3月至5月,青岛市审计局对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大问题追溯以前年度,部分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辖有11个区(市)管理处。近年来,该中心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及资金上划工作,构筑起“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全辖业务统一运作。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0761个,建立个人账户职工累计99.52万人(22.66万人已封存个人账户),筹集公积金864787万元;职工支取公积金284314万元,公积金归集余额580473万元;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302091万元,贷款余额242097万元,占归集余额的41.

71%,支持3.03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了住房。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心及所属管理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及运营工作;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积金的收支结余及资产负债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截至2003年末,市中心及所属管理处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本金30230万元及利息未及时清收。依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应加大清欠力度,尽快回收贷款本息。

(二)李沧管理处上划市中心前,有7对夫妇重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多发贷款102.25万元,不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六条关于“贷款对象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2000年4月和2001年5月,原胶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支付胶南市房管局办公楼款80.1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收回,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

(四)市中心及所属部分管理处收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代办费合计99.50万元,未缴税金及附加5.57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

(五)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市中心将追收项目贷款发生的律师费44.56万元,列入业务支出,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支出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的规定。

(六)2002年7月至12月,黄岛管理处从业务支出列支25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减少当期增值收益25万元,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顺序分配”和二十四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的规定。

(七)2003年3月,黄岛区住房公积金上划市中心时,上划金额比个人账户多41.3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住房公积核算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的规定。

(八)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经法院判决,市中心收回住宅和网点房1001平方米,抵顶以前出借的251.80万元贷款,截至审计日未做账务处理;2003年9月,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市中心统管,原莱西市2813.

81平方米办公房划归莱西管理处,截至审计日未办理过户手续。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青岛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少缴税费、错列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顺序分配、公积金上划金额与个人账户金额不符、办公房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等问题作出了审计决定;对欠收以前年度贷款项目本息、夫妻双方重复贷款、逾期项目贷款抵债物未作账务处理、用廉租房补充资金购置房产未及时收回等问题出具了审计意见。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控功能,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统一核算水平。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整改情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决定和建议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目前收回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本金10333万元、利息1310万元;为杜绝夫妻双方重复贷款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对管理网络进行了升级;收取的保险经办手续费,依法缴纳了税费;对公积金上划金额与个人账户金额不符、律师费错列业务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顺序分配问题,按照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逾期项目贷款抵债物已进行了账务处理,莱西管理处的办公用房按要求办理了相应手续。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1号(总第01号)

青岛市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绩效评估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青岛市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组成联合评估组,于2004年11月至12月对市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估。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电子政务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全市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期为2002年至2005年,计划总投资6400万元,被国家科技部列为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以下简称“计算机中心”)组织实施,一、二期工程于2004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

这次评估,主要对项目前期论证、计划下达和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及招投标、合同、资产的管理等进行了审核;问卷调查了金宏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效果;聘请专家对项目基础网络建设、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了评估。

(一)项目前期论证和计划执行情况。2001年5月至2003年7月,该项目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市政府等组织的7次前期工作论证评审。截至2004年10月31日,除公共密钥基础设施和认证授权中心外,基本达到预期计划进度。

(二)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市财政计划投资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2713万元,国家科技部拨专款400万元,共计3113万元。截至2004年10月31日,到位资金3030万元(市财政资金83万元未到位);完成投资2214.41万元;结存资金815.59万元。

(三)设备管理情况。计算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较为完善。除提供给中国海洋大学合作研究使用2台服务器(价款6万元)外,其余设备账实相符。

(四)招投标情况。签订合同的31个单项工程中,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有26项,金额1844.90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7.21%;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工程招投标、在10万元以下及10%以内可不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追加合同的有4项,金额52.6万元,占2.49%;超标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1项,金额218万元,占10.30%。

二、绩效评价

青岛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从总体规划、基础网络平台、网络互联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前期论证和评审,目标基本清晰,论证评审比较全面。通过三年的建设运营,基本完成了“451”技术体系建设。为56个部门构建内部虚拟办公系统,实现了内部办公网络化;为34个部门建立公众服务网站,为80多个部门建设了内部网站;提供了互联网上网服务;开展了网上审批试点等示范工程。

以“强核—辐射”模式集中提供应用服务,提高了资源共享程度,减少了部门重复投资。“四统一分”的管理体制和“强核—辐射”模式,克服了部门各自为政、分散建设的弊端,降低了电子政务建设成本,提高了部门间网上沟通和协作能力。

问卷了解到,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在各单位日常办公中得以充分应用,普及程度好;系统的使用极大提高了公文流转速度,一定程度上精简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各单位对金宏系统的界面和功能基本认可,对其安全性、稳定性及可靠性较为满意;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服务能力。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善的方面。

(一)公共密钥基础设施和认证授权中心的建设,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要局统一组织规划,未达到预期计划进度。

(二)合同金额218万元的网络设备超标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

防火墙等189万元的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

(三)项目工程未进行年度验收及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