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信芳家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惹官司 千万别让房子毁了我们的亲情
专家建议,家庭成员应相互礼让避免财产纠纷
近年来,房子在老百姓家中成为价值最高的财产,也因此成为离间亲人的一剂毒药。兄弟姐妹为了争房产水火不容,甚至断绝关系,一桩桩亲情官司围绕着房子拉开帷幕。对此,婚恋专家认为,家庭成员的相互礼让与帮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处理老房子等财产问题上,可用温暖的亲情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婆婆抵押老宅 儿媳坚决反对
直到现在,住在禅城东方水岸的杜喜敏,对于家婆为了小姑买房而要把老宅抵押贷款的做法仍然不能理解。为了这事,她甚至跟家婆和丈夫闹了别扭。
上月底,和自己生活了两年多的家婆对杜喜敏说,想把位于四川老家的两层老宅楼拿到银行做抵押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杜喜敏丈夫妹妹的买房问题。"我姑仔在深圳工作,打算今年底结婚,听说现在买房还缺10多万元首付,我家婆就想到了动老宅的念头。"
杜喜敏听说此事后,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她告诉记者,她反对的原因是自己和丈夫在四年前也是很辛苦才凑齐了首付,当时家婆也没有提出把老宅拿来做抵押帮他们周转。"再说了,以后我爱人才是老宅的继承人,我不想因为房子拿去做抵押后,让我们来承担其中的变数风险。"
杜喜敏的反对引起了家庭纷争。对于动用老宅做抵押一事,丈夫没有作出任何表态,家婆就态度坚决。"婆婆说,家公过世后房子的产权在她名下,小姑目前还未出嫁,也是老宅的继承者之一。"
"家婆还说小姑已经答应她,买了房子后,她可以去跟女儿过。"杜喜敏说,家婆跟她说了此事后,甚至收拾好了行李,打算回老家。在她丈夫的极力劝说下,才又留了下来。如今,一家人还在为这件事而纠结争吵,搞得人人都不开心。
出钱装修老宅 不占一间房子
和杜喜敏家一样,老宅的归属问题确实容易引发家庭矛盾。不过,也有对老宅没有任何想法的兄弟姐妹。住在怡翠玫瑰的红姨和老家高州的弟弟就是这样的姐弟。
红姨说,她只有一个弟弟,现居住在粤西高州。"高州是贫穷一点,我弟结婚时,我出钱给他,让他把老宅重新装修了。"她说,老宅是一栋旧式两层楼,是爸妈年轻时打拼留下来的家产。"虽然我弟已经搬出了老宅,但我不想老宅就这样荒废,所以出钱让他在结婚前装修了一番。"
也许会有人想,已经出嫁的姐姐掏钱给弟弟装修老宅,是不是想打什么坏主意?红姨笑着说,"我们不跟弟弟计较,帮助自己的弟弟,这很正常,也是人性使然。"红姨说,在出钱装修老宅时,她就跟弟弟说好,虽然自己出钱装修,但绝不会占用一间房子。
红姨认为,兄弟姐妹只要不分心,亲情才能走得更远。"我这么做,就是想让弟弟过得更好,他过得好了,我才更开心。"
家事解析
金钱至上观念冷漠了亲情
为何家婆提出想把老宅做抵押,儿媳马上就反对?而且这一风波还引来家庭矛盾。对此,佛山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讲师团讲师霍钰坪分析说,这个家庭矛盾归根到底还是跟现代人的金钱和亲情观有关系。
霍钰坪说,现代人身处消费社会,即使不出门都要花钱,因此在亲情面前,一些人把金钱看得比亲情更为重要。"在这里也折射出,平时婆媳关系和姑嫂关系就相处得不好。所以当关系到金钱方面,这种矛盾就会显现出来。"
相反,在平时有商有量、感情和谐的家庭中,遇到老宅产权到底怎么处理的问题时,就不会出现这种家庭分歧,"因为他们有坚固的亲情在,金钱就会退居第二位了。"
专家支招
用温暖亲情化解财产纠纷
如何处理好因老宅引发的家庭矛盾,佛科院法律系婚姻学老师孙扬俊认为,要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考虑。
从法理上讲,父母在世时,如父母享有老家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包括对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则由父母自行决定,子女需尊重父母的权利,不得强加干预。父母去世后,如何分配作为遗产的老宅,法律规定在父母去世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均平等享有继承权。但法律同时规定,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从情理上讲,孙扬俊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兄弟姐妹间的相互礼让与帮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法律的规定往往一刀切,并未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不同情况,如有的家庭成员相对富裕,有的家庭成员经济相对困难。
法理是行为的外在标准,情理是行为的内在标尺。孙扬俊表示,在家庭这样一个特殊场合,严格的法律只能解决纠纷而不能化解矛盾,甚至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反而激化了矛盾。因此,在处理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争议时,温暖的亲情能起到比法律更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