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死刑 李新月:熊培云该给判夏俊峰死刑的法官上课了!
李新月:熊培云该给判夏俊峰死刑的法官上课了!
5月10日,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尽管夏俊峰高喊不服;尽管夏俊峰的妻子说她和好多人看到了城管殴打夏俊峰,有6个证人愿意到法庭作证;尽管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但是,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2011年5月9日,人民网)
一千个人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夏俊峰的案件,在群众眼里,他的杀人举动是值得称赞的抗击非法、暴力执法的英雄行为;在城管眼里,他的杀人举动是不服管理,暴力抗法的,杀害执法人员的丧心病狂的行为;在法官眼里,他的杀人举动是需要排除民意干扰,维护法律尊严,严肃镇压的犯罪行为!
但是新月认为,不管怎么说,死去的人不可能再复活了,对活着的人为什么还要赶尽杀绝呢?应该多学学熊培云、李玫瑾等专家、学者们的宽容,放夏俊峰一条生路吧。
人类的生存权是与生俱来的,任何法律和他人都无权剥夺!夏俊峰只不过是辽宁省铁岭县的一个农民,为了生计所迫,到沈阳市沈河区摆摊糊口,充其量只是弱势群体中的一个“屁民”而已,若不是吃饭的“家伙什”被强行夺走,若不是人身受到极端的伤害,这个“屁民”怎敢与所谓的执法人员以命相搏?而城管只不过是某些领导为了城市颜面,为了给自己的政绩薄上添几个笔画而设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暴力打手队伍而已,若不是他们肆意抢夺小贩赖以生存的工具,若不是他们对小贩大打出手,又有几个小贩敢对他们激情挥刀?当然了,说这些前因有些跑题了,还是说说后果出现时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吧。
药家鑫的案子出来后,很多专家提出了“宽恕”论,在媒体上大讲特讲,并以此为例,提出废除死刑。尤其是熊培云学者还做了《这个社会会好吗?》的专题演讲,从社会现象讲起,从自己的出身讲起,从药家鑫案子的社会意义讲起,最终落脚到没有宽恕这个社会就没有未来。
我没有到现场去听,后来我在网上看了许多遍,由想不通,到渐渐明白,到现在的举双手支持!我想这个“宽恕”论提得好,它也适合夏俊峰!也应该适合夏俊锋!这应该是夏俊锋的救命法宝,什么都宽容了,当然也用不着死刑了。
否则,那些支持熊培云、李玫瑾等专家、学者“宽恕” 论的人们都是伪宽恕,或是有目的的宽恕!只是,从一审到二审,始终不见熊培云、李玫瑾等专家、学者们以此案例,再行呼吁,宽恕杀人者,废除死刑!
不知道他们有什么顾虑?为了使他们宣讲的“宽恕”论尽早在法律中得到体现,我建议熊培云学者应毛遂自荐,给那些想杀死夏俊峰的人,尤其是要判夏俊锋死刑的法官们,搞一场专场演讲,使他们明白宽恕的真正意义!
要通过专场演讲,让他们明白“铡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别人的脖子上最轻”,提醒人们忘记仇恨,慎言放下夺人性命的铡刀;要让他们明白“你可能不只在表达一个观点,而且在杀一个人”,不要轻言毙人性命,营造杀人氛围;要让他们明白“废除死刑不等于废除刑罚。
死刑之外,刑罚之威慑仍在”,提醒人们,夏俊峰不死仍可以接受教育,改过自新,造福社会;让他们明白“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提醒人们尊重每一个生命,即便他是罪犯也应该一视同仁;要让他们明白“若我被杀,宽恕杀我者,善待他,他的生命里有我余生”,真正彻底地去宽恕,让死去的城管的余生在夏俊峰的生命里体现。
我想,这时候熊培云、李玫瑾等专家、学者什么顾虑也不要有,要挺身而出再次宣讲“宽恕”论!因为在夏俊锋的案子上,法官们只有真正做到了宽恕,死去的城管的生命才可以在夏俊锋的身上得到延续,而宣判他死刑,只能终结一切。
如果夏俊锋能够真诚地悔过他对城管的杀害,他会尽量去弥补他的过失,去帮助受害者完成生前未完成的事情,这岂不是很好吗?就像熊培云学者说的那样“一个人被杀,国家再杀杀人犯,实际上连续做了两次减法”,除了满足大众“嗜血的正义”外,能得到什么呢?什么也得不到!
我相信,熊培云、李玫瑾等专家、学者们如果利用影响力,在媒体上呼吁对夏俊锋的宽恕,这个社会也许就会从宽恕夏俊锋开始!而且我还相信,法官也会接受这些专家学者们建议,认真做好“加减法”的,也可能仿照给药家鑫的待遇,再次复审夏俊锋时,找一些农民工代表在法庭上征求量刑建议的!
熊培云、李玫瑾等专家、学者们,到了再次开讲“宽恕”论的时候了,你们还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