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武第三军医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一)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有着7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全国重点大学和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
学校1954年由原第六、第七医大合并而成。六医大的前身是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和南昌医学院;七医大的前身是太岳军区卫生学校。合校后定名为第七军医大学,1969年迁往上海,1975年迁回重庆并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占地面积2629亩,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馆藏图书61万册,中英文电子期刊2万多种。
下设基础部、预防医学院、药学院、高原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与影像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学员旅、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三所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高原医学和护理学等12个本科专业。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坚持“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办学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军事医学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850余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55名。
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9个。有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6个。建成了世界最大的生物激波实验室、亚洲最大的低压氧舱群、我国最大的轨道式生物碰撞实验室、军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军唯一的武器杀伤生物效应评估中心和卫生列车训练基地,先后承担了4个国家“973”计划项目,获得了以6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600多项科技成果,已发展成为我军军事医学盾牌的主要力量和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地。
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抗震救灾和舟曲泥石流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表现出色,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
江泽民为学校亲笔题词“为培养跨世纪的军事医学人才而努力奋斗”,军委郭伯雄副主席称赞学校“人才济济、成果累累、特色鲜明、班子坚强”。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三大科技奖励和科技论文等反映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上居全国高校前20位。
学校将继续发扬光荣的历史传统,秉承“两个取胜”办学思想和“求实、创新、勤奋、献身”的优良校风,按照“实施一流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医学名校”的总体思路,担当起“发展国防卫生事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双重使命,完成好“培养卓越联勤军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遂行多样化卫勤保障”三大任务,为“建设具有鲜明军队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军医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才隽来学校工作,为发展我国国防卫生事业做贡献!
(二)招聘信息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员身份为文职人员。招聘岗位为图书、实验、科研、工程、高教、药剂、护理、医疗、医技、编辑等共113名。(详见《招聘岗位分布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211”、“985”院校毕业生。社会流动人才档案需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且与原单位无劳务关系。
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后经历的人才优先。 1、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所聘岗位相应等级或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高职低聘)。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通过者按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予以解聘);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护理岗位须160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公民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4、教学、医疗、科研岗位要求具有国家研究生统招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校非现役专业技术人员改转的可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实验、医技、图书、工程、护理等辅系列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其中,护理岗位特别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为高考统招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28岁以下;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32岁以下;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 6、博士研究生直接聘任在中级岗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原则上首次聘任在初级岗位,第二年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后聘任在相应岗位; 7、首次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续聘一般为5年。
试用期为6个月。
四、聘用后管理和待遇 聘用后,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和试用期月工资为:本科1600元,硕士1700元,博士1800元,博士(后)1900元。
正式上岗后月平均收入情况为:初级2000元左右,中级3100元左右,副高级3600左右,正高级4100左右。
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经历人员每月分别享受 300、500、800元左右的补贴;在校直单位工作人员每月还可享受1100-20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和免费午餐,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参加医院的效益奖分配;聘用在教研室(科室)副主任岗位的每月享受1500元岗位补贴。
未获得学位者,按低一级学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提供福利住房。
参照现役干部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探亲、体检等权利。 有落户需求者,户口可落户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可落户聘用单位集体户,同时可办理子女和配偶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