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瑾判刑 上海市金山区原副区长陆瑾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赵巷镇在青浦区绝对算是个“重镇”,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捷,东距虹桥枢纽12公里,南靠佘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西临淀山湖风景区,沪宁、沪杭、G50高速,318、312国道等“十横三纵”公路四通八达。2005年7月,陆瑾当选为镇长。
虽然从政快20年了,在团委、环城镇、青浦镇,区妇联都干过,但职务前面都有个“副”字,这一个字去掉,地位上升了,权力也扩大了,赵巷这个舞台又有足够的空间施展,她讲的话、写的字逐渐地变成了“指示”、“批示”。自然电话沟通里要“照顾”的,找上门来坐在办公室里聊天“求助”的也频繁了。林某某就是其中之一的重要“座上宾”,也是最终让陆瑾站上被告席的“资深中间人”。
1998年,在环城镇担任副镇长的陆瑾,分管了镇里的教育工作,并且兼任镇教委主任。当时林某某任镇教委办公室主任。陆瑾当上镇长后,林某某多次充当“中间人”打电话联系她,为朋友祖某某承揽工程请陆瑾给予“关照”。
陆瑾便答应为其打招呼,并顺利地让祖某某承接了一个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金额大约在100万。有了这次“密切合作”的首秀之后,在陆瑾的帮助下,祖某某陆续承接了危桥改建、交通枢纽站、养老院、道路、桥梁改建等工程,赚了上千万的利润。为感谢陆瑾镇长的照顾,同时想靠着陆瑾承揽更多的工程,从2009年至2012年,林某某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各种时机,先后6次送钱给陆谨,共计人民币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