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聋僵”一副院长与多名女性有染仍逍遥法外!?
"黑聋僵"16年冤假错案,盼望着深山出太阳!广大网民朋友、记者朋友、纪检部门领导大家好,我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普通市民崔良喜,现实名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副院长韩振杰、原南岗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违法违纪涉嫌刑事犯罪的滔天罪行!1997年,我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当时还是南岗区法院法官的***查封个人财产60万元。胜诉后,从判决、执行、给省、市、中央领导写信、网上呼吁、上访了16年?虽经原中央*********、原***杜宇新、盖如垠等省、市有关领导多次批示,新闻媒体多次曝光,但***仍能稳坐南岗法院民三庭庭长宝座(后得知***的丈夫是市检察院渎侦局政委,不了了之)?现在我控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振杰养情妇、包二奶:原民三庭庭长***(与韩保持非寻常关系多年)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阐述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 被控告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003年,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哈民四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撤销了被控告人***任主审法官做出的(1999)南经初字第3421号判决,做为第三人身份的控告人在此案件中不承担责任,此时,控告人崔良喜被诉前保全价值60万元个人财产已经被***操作程序先予执行,控告人即申请执行回转。经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回转案件由哈市平房区法院受案执行,受指令执行单位哈市平房区法院2004年12月25日依法做出(2004)平执字第546号执行裁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内容如下:1、变更哈尔滨哈发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被执行人哈尔滨哈发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崔良喜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3、被执行人哈尔滨哈发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崔良喜支付占用财产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68634元(自1997年12月9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按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25日期间按银行最高贷款利率加倍计算)。对于上述执行裁定,被控告人伙同时任南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任常务副院长的韩振杰擅权、越权干预平房区法院的执行工作,2005年3月6日***在院长未审批、私自加盖南岗区法院公章的手写便条(非公函、文书)形式把查封财产数额改成209702元,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完毕后的评估报告阻挠执行,视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哈民四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于不顾,实属于滥用职权。对于查封财产的价值保全之初当事人已经自认并达成共识,对于诉前保全的控告人财产价值60万元,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哈民四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根据保全申请、保全法律文书已经认定,最终的(2006)哈民四再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生效并维持了(2003)哈民四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再次肯定了60万元保全财产价值的认定。并且这种阻挠随着***与其同党韩振杰的升官延续至今。
被控告人***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其根本目的在于掩盖其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二、被控告人***涉嫌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其一、该案1996年即以受案办理,1999年才正式受理,客观事实表现为该案判决、裁定用了三个案号(1997)南经初字第 号(无案号,后加的手写案号181号)?(1999)南经初字第3421号裁定书(未向当事人送达)?(1999)南经初字第3421号判决书?否则,就是不顾及当事人的利益,故意玩弄《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关于审限的规定;
其二、这表明1996年受案不是按照国家法律进行的,完全是强势下的罪孽之果,因为1996年到1999年这个案子落下户口之前,它没有案号,是某些罪恶因素结合后私生的。
其三、1998年6月11日南岗法院委托黑龙江省大众资产评估经济法律鉴证事务所对包括崔良喜被查封财产进行的评估,***主审之下在先予执行后操作控告人不予认同的鉴定程序,并把评估报告估价209702元强加给控告人,这种做法,是在先予执行财产价值已经被法院文书、原告自认认同且经被控告人先予执行操作实际占有崔良喜财产的情况下,为其枉法裁判创造事实依据。这个依据遭到(2003)哈民四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2006)哈民四再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的彻底否定。
其四、随着控告人根据(2003)哈民四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2004)平执字第546号执行裁定书、(2006)哈民四再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要求依法执行回转,***屡次毁卷、涂改、处理归档后的卷内材料的行为浮出水面:送达给控告人的诉状具状人加盖哈尔滨发电厂章,卷内后改盖哈尔滨发电厂多种经营公司章;2、诉前保全裁定案号是在归档后胡乱添加的;3、擅权使用印鉴掩盖枉法:韩、宋制造3千万假案由市法院法官、律师、雇佣的保安顶包等等,在此不赘述。控告人已经调取收集相应的案件卷宗。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已经给
国家、企业、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已经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回转执行案件16年不能执行,其中依法所付利息已经百万之巨;这一损失的根源是由枉法裁判造成的。对于被控告人的上述涉嫌犯罪的行为,早在2007年在原***杜宇新、原省******杨焕宁、原省高级法院院长南英、原***张效廉、原市******王大伟、原市法院院长王克伦的批示下,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评查确认:“该案判决错误、财产保全错误、先予执行错误;存在法官***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事实,应按照查封的60万财产继续执行;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由南岗法院先行垫付给崔良喜,建议给***处分并取消法职”。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2款、3款的规定,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综上,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对被控告人***进行控告。15年漫漫执行回转路,造成我居无定所,无家可归!老父亲、母亲含恨而亡,没有看到冤假错案昭雪那天!恳请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民做主,严惩贪腐女法官、督办该案尽快执行!恳请有责任感的记者朋友,有正义感的广大网民朋友关注、报道、呼吁、顶贴!
控告人:崔良喜
电话:151245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