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910万在潍坊受审
新华网济南1月25日电(记者陈菲)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 检察院起诉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
49万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孙善武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媒体记者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孙善武简历 孙善武,男,汉族,1947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新洲县(现武汉市新洲区),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
1994年2月任洛阳市委常委;1994年7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1995年11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2001年1月任洛阳市委书记。
2001年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2006年9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协党组副书记;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新闻 儿子孙一被指受贿210万 2009年4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孙一共计受贿210余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5年至2006年,孙一在审批经办“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过程中,先后受贿钱物130余万元。
2005年8月,河南省洛阳大地房地产公司购买了洛阳市老检察院地块开发数码大厦二期工程,因土地不够,必须利用与之紧邻的613所的0.74亩国家划拨使用权的土地,该公司总经理陈治功决定采取租赁方式取得。为此,陈治功托人找到孙一,请他找其父亲孙善武帮忙协调。
2006年7月,经孙善武出面协调,洛阳大地房地产公司与613所签订了租赁合同。9月,陈治功送给孙一30万元。 此外,2004年至2006年期间,孙一通过找父亲孙善武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时任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赵红现,相继当上了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赵红现先后送给孙一感谢费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