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瑞死因 广西“最年轻市长”李水明成长轨迹和堕落原因

2017-10-2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北流市原市长李水明因受贿被送上被告席,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以很长的篇幅讲述了这个"广西最年轻市长之一"的成长轨迹和堕落原因.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头上刚长出一寸长头发.戴着一副近视眼镜的李水明被两名法 警架着,走上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这名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北流市原市长,在3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权之便收受李春来.李向东等17人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90.1万元,美金1.9万元.此外,还有人民币184.8多万元.港币11.7万元.美金70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北流市原市长李水明因受贿被送上被告席,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以很长的篇幅讲述了这个“广西最年轻市长之一”的成长轨迹和堕落原因。

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头上刚长出一寸长头发、戴着一副近视眼镜的李水明被两名法 警架着,走上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这名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北流市原市长,在3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权之便收受李春来、李向东等17人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90.

1万元,美金1.9万元。此外,还有人民币184.8多万元、港币11.7万元、美金70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曾是“广西最年轻市长之一”的李水明是如何沦为阶下囚的?

副检长“拉皮条”50万贿赂市长

李水明是一头栽在北流市区的“花果山”上的,“花果山”问题的暴露,让他大肆受贿的丑行得以显山露水。这要从一个个体建筑工头李春来说起。

由于历年的工程建设,北流市人民政府欠了李春来共956万元的债务。双方初步达成以地抵债的还款计划,但一直没有具体落实。心急如焚的李春来找到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泉问计。经两人商量,由何泉出面找北流市市长李水明帮忙。李春来承诺,如能落实以地抵债的事情,除送给李水明50万元外,同时还按政府欠其债务总额的10%提成给何泉作“好处费”。

近百万元的“好事”,让何泉怦然心动。2002年4月,他找到了李水明,请求把政府欠李春来工程款问题给落实。身负惩治腐败职责的何泉,竟然敢赤裸裸地告诉李水明,李春来答应给其50万元。李水明答应可以帮忙,但却迟迟不见动静。6月26日晚,何泉在南宁明园饭店找到李水明,再次请求尽快落实以地抵债的问题,并将2万元送给李水明。

钱有了眉目后,李水明忙了起来。8月,他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以“花果山”9200平方米毛地,抵偿市政府欠李春来的956万元债务,随后双方签订了协议。

事情办妥了,那50万元却不见送来,李水明坐不住了。他不敢直接找李春来,就在12月的一天晚上,打电话把何泉叫到宿舍,追问50万元的下落。何泉说李春来资金周转困难,但会履行承诺的。李水明却不放心,接着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何泉提出借100万元用一年。当晚李水明与何泉约定,由何泉“借”100万元给李水明,到期李水明只还50万元,另外50万元是李春来送的。

何泉将李水明向他提出借100万元一事告诉了李春来。李春来便让何泉先筹钱,原来承诺给李水明的50万元,“等卖地后有了钱,我认这个数!”

尽管有些不乐意,但想到事成后有10%的高额好处,何泉还是向别人借到了80万元。2003年1月8日,何泉把80万元交给李水明。李让秘书梁航存入指定的账户。何泉则与李水明商定,到期李水明只需还30万元给何泉,另外50万元是李春来送的,由何泉先垫支,以后找李春来要。

“以地抵债”在暗箱操作中成功后,却在社会上引起种种议论。听说群众向上级反映“花果山”问题后,得钱4个多月后的李水明心惊胆战,他写了一张80万元的“借条”给何泉,企图蒙混过关。

政策成了摇钱树会议一开万金来

“花果山”事发后,李水明更多的敛财行为暴露出来了。在多起受贿中,政策成了他的摇钱树,办公会变成了发财会。

2002年11月下旬,北流市铜州房地产公司的李向东向李水明提出,希望市长关照和支持公司开展业务。李水明表示支持后,李向东遂将准备好的2万元送给李水明。同年12月中旬,铜州房地产公司瞄准了北流市高特公司的一块土地。为了得到这块地,李向东从公司拿出10万元赶到南宁明园饭店送给李水明。李水明则一口答应帮忙。

2003年2月初,想地心切的李向东,再次从公司拿出10万元赶到南宁送给李水明,并要求李水明尽快讨论高特公司的土地转让事宜。事后由李水明主持会议,决定把高特公司这块地推出拍卖,铜州房地产公司如愿得到了这块地的使用权。

2002年4月初,个体老板陈仲礼与外商林润生决定在北流市民安镇合资办厂,向北流市政府申报征地103亩。为了尽快得到批复,当年6月,陈仲礼从林润生处拿了1.9万美元送给李水明。不久,该公司的报告得到了审批。

顾某某是北流市建设局的副局长,他为把北流市建筑设计院的1034平方米的办公用地的使用权改变为居民住宅用地,也在2002年7月初的一天,把审批用地变更报告和1万元递给了李水明。报告批复后,顾寿方又“感谢”了李水明1万元。

陈某某想在北流市西琅镇征地办厂。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他到北流市政府找到李水明,要求给予优惠政策,并把征地报告和1万元交给了李水明。李水明马上在报告上签批给予优惠。

提拔先要进贡红包来者不拒

提拔干部和人事调动,也成了李水明手中挣钱的“香饽饽”。日常红包则是他的额外收入。

2000年8月的一天,为了得到提拔,北流市某部门的张某趁着开车送李水明去玉林办事,趁机将事先准备好的个人简历和5000元一并交给了李水明,求李有机会提拔他一下。后来张某得以提拔为北流市文体局副局长。

北流市个体老板赖某某为了把爱人从陆川县调到北流市工作,2003年7月18日,赖某某到北流市政府找李水明,托编办主任谭某某把1万元和其爱人的调动报告一并送给市长。李水明即在调动报告上签上意见,叫谭某某拿去办理。

2001年8月,北流市永丰初中校长邱某,为了能从财政专户账上回拨资金发放教师补贴,两次打了报告找李水明签字,李水明即在报告上签字同意拨款,北流市财政局从永丰初中的财政专户共拨了17万元给永丰初中。为了感谢,邱某两次共送给李水明1万元。

除了大肆受贿外,李水明对能打擦边球的敛财方式也来者不拒:从1998年至2003年间,李水明就收受红包63次,共计人民币72.7万元,港币11.7万元,美元2000元。

母亲忠告抛脑后律师校友叹沉重

今年38岁的李水明曾被人评价为“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客观地说,他也算是天资聪颖之辈。从学校出来后,仕途的畅顺让他顺利地走到一市之长的位置上。在开庭审理李水明一案时,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公诉人发表了最后陈述,其中以很长的篇幅讲述了他这个“广西最年轻市长之一”的成长轨迹和堕落原因。

1983年9月,凭着他的刻苦勤奋,18岁的李水明考上了清华大学。在读了两年后,因某种原因而休学了。1985年12月,他写了一封言辞感人的信到广西大学,后被吸收为广西大学新闻班的本科生。

1989年7月,从大学毕业后,先后任玉林柴油机总厂技术员、宣传干事、团委副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玉林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北流市委常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北流市市长。

在李水明春风得意的时候,也有人给他打过“预防针”。李水明回家看望他的母亲时,只要他给的钱超过2000元,他的母亲就心怀不安,多次告诫儿子“不要学李乘龙那样的贪官”,可惜早已钱迷心窍的李水明,前脚出了家门,后脚就把母亲的话忘得一干二净了。

为李水明辩护的有2名律师。在最后陈述时,其中一人语气缓慢而时断时续。他说:“我的心情是十分沉重的。我作为被告的律师,同时也是他的校友。是我亲自把李水明推荐为广西大学当时的学生会主席的。后来知道他当了市长,他自己骄傲,我们同学也为他骄傲,没想到他会走到今天的地步……”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水明说得最多的话就是“是的”、“没意见”。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他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自我最后陈述时,李水明忏悔连声,最后说:“我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我情愿认罪服法。”

沉沦纸醉金迷坦白反觉轻松

李水明走到今天,用公诉人的话来说,是“向往纸醉金迷,放松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改造的结果。

公诉人在最后陈述时提到,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水明“双规”起,到今年7月30日案件移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直至庭审,李水明因“从不翻供、改供,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揭发其他犯罪线索”,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辩护律师则提出还有“立功表现”。

经检察机关查明,李水明全部财产和支出总计人民币440.7多万元,港币20.995万元,美元2.17万元。经调查能说明其财产来源的有人民币255.9多万元,港币11.7万元,美元2.1万元。两者相抵,李水明尚有人民币184.8多万元,港币92950元,美元70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财产来源。

案发后,有关部门从李水明宿舍及其委托存钱的吴某、颜某处扣押的财产有人民币341.85万元、美元2.17万元。在玉林的一套价值6.7万元的房产、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车,在南宁市万昌溪园一套价值46多万元的“楼中楼”……李水明则积极地退完了赃款,从一个平均日进数千元的“暴发市长”,重返到一无所有的“穷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