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挺12号 13%还是17% 盐企混淆税率为哪般?中国税务报2016年1月26日
不久前,当地报刊一则名为“加碘食盐为何难觅踪影”的新闻引起了贵州省兴仁县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的关注。
据报道,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民众反映,无论是在兴仁县的农贸市场上还是超市里,价格便宜的普通加碘盐均不见踪影,价格较高的低钠盐却摆满货架。对此,当地盐业公司回应,为控制食盐中钠的摄入量,防控高血压,低钠盐就成为推广的主要食盐。目前,食盐市场上的低钠盐占据了八成以上的份额,其次才是加碘盐和其他种类的盐。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起我们的注意,是因为根据我们之前掌握,贵州盐业(集团)兴仁县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以来,销售的食用盐都是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财税〔2008〕171号)第二条规定,低钠盐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按13%税率征税的标准,应按17%的税率征税。
”兴仁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王时发说,“如按盐业公司说法,低钠盐占其销售八成以上的话,那该公司在此期间因为适用税率有误而造成少缴税款数额应该不小。”
兴仁县国税局稽查局经检查核实,认定该盐业公司在2013年以来销售的250G*80低钠盐(NY/T1040)、350G*70绿标盐(NY/T1040)等高附加价值食用盐均按照13%税率计算缴税,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并作出了追缴该盐业公司少缴增值税30.8万元,加收滞纳金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