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陈志云上法庭 陈志云向法庭呈上诉动议:冀暂缓判刑
星岛环球网消息:上月底被上诉庭由无罪改判为有罪的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已于本周三,向法庭呈交了"上诉动议通知书",要求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就法律争拗问题签发认可证明书,以让陈志云可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至于同案的丛培崑则在现阶段未有提出上诉申请,换言之,陈志云今早或会要求原审法官潘兆童押后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消息称,律政司指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推翻陈丛2人无罪,改判有罪的裁决,并下令案件于今早提讯,而原审区院法官潘兆童早于上周初已书面通知控辩双方将于今早在高院进行求情及判刑。若陈志云于今早向潘官申请押后判刑,律政司方面将提出反对,律政司认为潘官"无权暂缓执行"由上级法院,即上诉庭副庭长杨振官下令正式定罪及判刑的命令。
据悉,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及大状陈永豪于本周三,向上诉庭呈交了"上诉动议通知书"(Notice of Motion),要求上诉庭签发就法律争议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question of law for the opinion),以便陈志云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以厘清"默许"的法律定义。
至于丛培崑在现阶段暂未有提出上诉申请,换言之,丛培崑将于今早透过大律师黄佩琪向潘官进行求情。
司法机构昨午发出采访通知,指已预留了17个座位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给旁听记者,将于早上9时15分开始派筹。案件将于明早十时在高等法院第三十四法庭处理。
陈志云涉于2009年与经理人丛培崑串谋收受11.2万元利益案,二人两度审讯均判无罪,律政司不服两度"追杀",上月26日上诉庭终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下令原审法官需改判2人罪成及进行判刑。
消息称,由于陈志云两度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交由上诉庭处理,由无罪改为有罪,虽然陈尚未正式判刑,但过往有案例指出在此情况下,被告有权在判刑前先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图推翻上诉庭的"定罪裁决",若能成功撤销定罪,陈志云便可暂时避过判刑。
有法律界人士指,过往案例指明贪污是严重的罪行,犯者必须判处监禁刑罚,就算坦白认罪,亦难逃坐牢结局,虽然本案涉及"拖延"的元素,但亦未必构成"特殊情况"可以网开一面,以改判社会服务令。此外,区院及高院处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一旦要判实时入狱,主审法官无权限立刻批准被告保释外出等候上诉,需要实时收监。
据悉,陈志云咨询法律意见后,决定先就上诉庭的定罪裁决,先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以图避免牢狱之苦的可能性。陈志云为怕法庭未必肯押后判刑,乃做了"两手准备",连日来收集各方好友为他们撰写的求情信件,以证二人良好的品格,以及他们亦会以案件拖延了5年之久作为求情理由。
上诉庭于上月底颁布的判词指陈及丛的辩解离不开无线"知道"或"默许"陈演出涉案的"志云饭局",但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代理人必须向主事人申请及取得许可。原审法官潘兆童裁定陈志云得到无线默许收取报酬有"合理辩解",属于错误,缺乏法律及事实基础。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陈被指于2009年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时,与经理人丛串谋非法收取11.2万元,作为出席无线有份制作的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饭局"环节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