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万霖的子女 台首富蔡万霖:23亿美元与5亿新台币遗产税的小心腾挪
2004年,台湾首富蔡万霖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留下了46亿美元的遗产。台湾媒体估算,按台湾遗产法律,若蔡万霖生前不做任何财产安排,上述资产需要缴纳高达23亿美元的遗产税。
可是,其家族最终只交了5亿新台币遗产税。台湾国泰人寿是蔡万霖旗下企业,台湾媒体估计,以寿险、信托业务起家的蔡或购买了数十亿新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这些大额保单被放置在家族信托中,是蔡万霖将资产逐渐转移出自己名下的方式之一,最终起到节税及保护资产的目的。
在中国台湾及美国等地,高昂的遗产税让不少未做财产安排的富商去世后,其家族需要纳上一笔重税。以台湾为例,蔡万霖去世时,台湾对遗产税的规定为:遗产净额在60万新台币以下者征2%遗产税,60万-150万间征收4%,最高为超过1亿新台币征收50%。
利用大额寿险保单来进行财富传承和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单,将受益人转为后代;或通过信托持有保单,亦可以让信托成为保单的受益人。
大额保单注入“朝代信托”
大额保单植入信托内?一位在香港做资产筹划的叶先生向本报介绍了一个案例。
李军(化名)是一名在内地做生意的台商。年过45的他,膝下一女二子。大儿子在其企业里担任管理角色,年仅15岁的次子对继承家业并不感兴趣。李军计划,今后让大儿子继承家业,另将以现金支助女儿和次子。
李军希望通过购买大额寿险保单,一方面利用保单杠杆助其部分资产增值;另一方面,他要让自己的资产不轻易地被“第二代”挥霍掉。
因此,叶先生建议李军将大额保单放在一个家族信托中,家族信托为保单的受益人。他的次子和女儿为这个家族信托的受益人。
大额保单注入朝代信托
购买大额保单前,李军需要先考虑设立怎样的家族信托。经过对比,他最终选择在美国特拉华州建立一个“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这是一种无期限的信托安排,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信托资产避免遗产税方面的困扰。此外,李军希望这笔资金让其后代一直获得生活保障,不因子孙分家、离婚官司等问题而被摊薄。
“根据英美法传统,家庭信托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设立类似上述‘朝代信托’的无期限信托。”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高级顾问王小刚说,这种安排虽得到信托设立地的法律认可,但能否成为趋势,为英美法国家广泛认可,有待时间检验。
其次,为避免后代游手好闲将信托资产挥霍一空,李军在家族信托意愿书中规定,后代不能从信托资产中领取本金,而只能在教育、就医等非常严格而有实质需要的条件下,领取信托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这就意味着,信托资产的本金部分可能永远不会过户到后代名下。
最后,李军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额为300万美元的大额保单,并将保单受益人确定为家族信托基金。
保险公司根据李军的身体状况及年龄等条件,向李军开出了以下条件:这笔保单的保费总额约58万美元。若李军身故,一次性300万美元赔偿付将给予家族信托基金。
伞状永续结构
一旦李军身故,这个包含了大量现金资产的家族信托基金就会演变成为一个“家庭银行”。
李军想,比如25岁的大女儿今后需要添置物业时,这个“家庭银行”可以以一部分利息为她提供担保贷款;小儿子今后读书,甚至创办公司资金短缺时,也能提供流动现金。
这只是一代传承的安排。一个没有限期的朝代信托,如何永续安排后几代人的受益权?随着李家开枝散叶,300万美元可以养活越来越多的后代吗?
叶先生介绍,一般情况下,李军的后代们会选择在朝代信托中继续设立信托。
比如,25岁的大女儿在其个人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选择在父亲的家族信托基金下,再创立一个家族信托子基金,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与父亲类似的大额寿险保单,并让子基金成为保单受益人,而大女儿的后代为子基金的受益人。二儿子的做法同样如此。
李军设立家族信托的托管人则会在第二代身故后,继续将利息给予有需要的后代使用。
一代节税877万新台币
进行这样的规划后,台商李军家族不会一代一代地就这些现金课税。据目前台湾的遗产税和赠予税法,2009年1月23日以后发生的赠与案件,均按新税率10%计税,免税额由111万元新台币调高至220万元新台币。
按300万美元(约8990万新台币)计,李军若将该资产直接赠予子女,其后代需缴纳的赠予税就高达877万新台币。
然而,信托设立后,亦并非一劳永逸。
首先,大额保单类型、保险公司的选择和保单协议内容,都是投保者需谨慎考虑的。
例如,2008年因次贷危机爆发,境外不少保险公司濒临破产,许多大额保单被投资者赎回。年期不足的投保人,面临的亏损非常大。
信托条款上若对后代资金支取无要求,则可能让衣食无忧的后代成为纨绔子弟。在设置限制挥霍条款时,李军对后代的权利做了较大限制,受托人被赋予了较大权利,这也是把双刃剑:若对受托人的监管不当,则可能出现受托人不适当履行信托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