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铁骏2016 2016年审了哪些案判了多少人?湖南省高院工作报告解读
2016年审了哪些案判了多少人?湖南省高院工作报告解读
地方网群
1月17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湖南省人民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会上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月17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湖南省人民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会上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省高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全省法院共收案629838件,结案614943件,同比分别增长10.93%、15.33%。其中,省法院收案8553件,结案7437件,同比分别增长10.38%、9.97%。
刑事: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869件56932人 开庭审理厅干22人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869件56932人,同比分别增长3.44%、3.32%。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804件245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占28.15%。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275件8403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
益阳等地法院依法审理杀医伤医案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293件916人。
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44件13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的22人,县处级的101人。依法审理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打击涉征地补偿、危房改造、农资补贴、扶贫救助等职务犯罪,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湘西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等被告人因贪污扶贫资金被判处刑罚。
坚决依法惩处行贿犯罪,审结案件172件223人。严格规范刑罚的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1289名被告人提供辩护。对4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一审宣告无罪,其中24人的无罪判决已生效;对3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
民商: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91290件 运用司法手段处置“僵尸”企业
主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省法院研究制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91290件,同比上升10.59%。
稳妥处理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率达42.65%。坚持司法服务“三农”,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3226件。
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在永州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邵东县法院、津市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突出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7363件,张家界中院等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坚持依法保护、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等原则,审结民间借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78505件,保障市场交易安全;衡阳法院开展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审判活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26539件。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运用司法手段处置“僵尸”企业,审结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等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永州市零陵煤矿破产清算案等企业破产案件131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咨询沟通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379件。
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8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613件。服务绿色湖南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85件。
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制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意见;在长沙市开福区和岳阳市君山区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集中管辖湘江流域、环洞庭湖水污染案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指导株洲中院依法审结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协会提起的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207件 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
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207件,同比增长5.1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15件。
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省法院设立行政审判第二庭专门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4963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的1450件。认真开展协调和解工作,着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撤诉案件占结案总数19.89%。
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发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能,稳妥处理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全年受理各类非诉执行案件12607件,办结12147件。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澧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32%。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57份,益阳中院等48家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立案与执行:当场立案率超过95% 执结案件173819件
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超过95%。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凤凰、龙山、通道等法院分别设立“旅游法庭”“圩场法庭”“鼓楼法庭”,就地化解群众纠纷。健全一体化接访平台,通过院领导带班接访、远程视频接访、回复网上留言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全省法院共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85件;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工作,在省法院参与接访的律师共413人次,助力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省法院共对12931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对275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实施司法救助。
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73819件,同比增长45.94%,实际执结率41.78%。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制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全力推动落实。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拓宽执行网络查控范围,共查询银行账号37.
5万个、金额48.7亿元,车辆2.6万台,并推动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网络查询全覆盖。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6万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共追究刑事责任145人,司法拘留4592人。
司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确定首批拟任员额法官5484人
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启动首批员额法官遴选,设立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通过组织考试、考核、审议等程序,确定首批拟任员额法官5484人,占全省法院干警编制数35.77%。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合议庭职责和违法审判责任,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湘潭中院等法院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为合议庭裁判提供咨询意见;全省法院院庭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全年直接办案78973件,同比上升15.
62%。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稳妥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以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为重点,加大评查力度,共评查案件8.72万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全省法院一审裁判生效率达88.71%。加强案件效率管理,对案件办理全程动态跟踪,严格控制审限,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7.
27%;省法院按月通报全省法官办案绩效情况,全省法院结案数超过100件的法官达2232人。促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成湖南审判资源信息库,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行分析研判,为审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郑涛 李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