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监狱犯人打死犯人四平监狱称没有责任
于连河,男、41岁,在四平监狱服刑才短短的67天,于2009年11月22日被四平监狱的人给打死,法医鉴定为“外伤性脾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平监狱对外讲:于连河被打死,其行凶者金太述监狱要追究他刑事责任,并让家属向金太述要求赔偿。监狱方称于连河被打死我们积极的调查并如实告知家属,就此狱方没有责任。
就此死者家属对四平监狱的说法不能同意。理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明确的表示:(国新办2009年12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发生自杀等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国家监管下,国家有权力侦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时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因此自杀和非正常死亡,监管部门都有责任。
在于连河被打时,四平监狱的值班警察在哪里、在做什么?
于连河上午9时左右被打伤(于连河住院病历有记载)下午16时55分被送到四平市中心医院抢救室以休克(抢救室有记录),晚上20时30分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在被打到送往四平市中心医院前这7小时当中四平监狱不积极抢救伤犯,是什么意思?
四平监狱没有尽到保障犯人生命安全的义务,致使于连河被打后抢救不及时,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如果及时送到四平市中心医院抢救就不会发生死亡事件。
在此次事件中四平监狱值班警察是不是主使人?是不是帮凶?谁能站出来说句真话,说句良心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