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刘志奇 涟源市杨家滩镇七甲村村民联名求惩处村官刘志奇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此次反映的问题,此前已有个别村民上访反映,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迅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并已多次做出书面答复,调查结果如下:
一、斗笠山煤矿破产改制赔款问题。斗笠山煤矿破产改制,七甲村获得农赔款32.9万元,实际付给村民的款项约14万元,尚有19万元被刘志奇据为已有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早在2004年七甲村原支书肖田桂已向上级纪委反映,杨市镇纪委当即对此进行了调查,镇财政拨付七甲村32.9万元,村已入帐32.9万元,不存在个人贪污问题,镇纪委《关于杨市镇肖田桂涉法上访案件的汇报》可作为此问题的结案报告。
二、株六复线征地问题。株六复线七甲段修建时间为1998年至2000年,通过了各级部门的财务审计,应发放给农民的征地款、青苗补偿费、工作经费等由时任村支部书记肖田桂、村主任刘冬发经手发放,剩余18元已做村级收入,不存在贪污行为,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刘志奇已被株六复线征收的房屋重新获得煤炭沉陷区受损房屋补助问题。经查,煤炭沉陷区的受损房屋鉴定是由市煤炭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为主体按政策实施的,村、镇只是工作协助配合,具体赔偿资金由市煤炭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按核实情况打卡发放给受损房屋户主。
三、低保户、五保户资金发放问题。经查,该村历年低保户、五保户严格经过村党员组长会议评议,镇民政所审核把关,并在全村张榜公布,资金由该村秘书梁富才经手发放至各户,从2006年开始由镇财政直接打卡发放至户,不存在套取、卡扣低保、五保资金的违法行为。
四、关于坡改梯项目资金问题。经调查,七甲村于2007年将该村六八茶场承包给该村村民刘贤清、刘冬清两兄弟,于2010年将矮冲山(原村农科所)承包给该村村民刘和涛,并分别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承包期限30年,前3年免费,后27年1000元/年。
六八茶场坡改梯项目系龚七方(开垦方老板)和承包者自行协作共同开发,当时十一、十二组部分村民自行与龚七方达成意见,并当即领取了青苗补偿费,且当年开垦后,开垦方又将插好树的地交还给了承包者。矮冲山坡改梯项目系承包者自筹资金进行改造。该两处坡改梯村里均未插手。
五、刘志奇的打人问题。经调查,上访人曾多次向杨市镇派出所反映该村村支书刘志奇殴打其本人及家人,最初从2009年2月份开始,自童色梅上访后,公安局领导刘如德组织杨市派出所民警、局信访办同志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对所有在场人员进行了书面调查,所有证据均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与现场处置情况一致:童色梅及其家人没有明显受到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这属于民间纠纷,派出所和公安局信访办对此进行多次调解,但因信访人要价太高,甚至无理,故最终调解无果。
六、关于骗取国家五个项目资金的问题。经查,目前七甲村仅有果木场一个,占地300亩,系七甲村村民刘和涛私人经营管理;金银花基地一个,占地60亩,系七甲村村民邓荣志私人经营管理。不存在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私收计育罚款和国土管理费的问题。经查,该村并无名为刘晚送、肖孝红的村民,据其他村民反映,村支书刘志奇也不存在私收计育罚款和国土管理费的情况。 2015年12月,涟源市纪委工作组进驻我镇及七甲村,对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所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相关情况已上报市纪委。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七甲村村级财务等七项问题经调查核实,均不存在。我镇将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信访案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