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台仰梁天琦旺暴案2018年开审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旺角大年初二(2月8日)凌晨发生暴乱,曾参与暴乱的本土民主前线两名发言人黄台仰和梁天琦等10人分别被控以煽动暴动、参与暴动、纵火等罪。高等法院将案件排期至2018年1月开审,控方将传召115名证人,审期预计需时80天,最少要歷时四个月。
高等法院昨日公布本案排期日程,法庭决定案件将于2018年1月15日以中文进行审讯。目前控方预计会传召115名证人,预计案件需时80天,暂时估计最快可至5月14日审结。
本案被告分别为黄台仰(22岁)、梁天琦(24岁)、容伟业(32岁)、李诺文(20岁)、卢建民(29岁)、袁智驹(25岁)、林傲轩(21岁)、黄家驹(25岁)、李东昇(24岁)、林伦庆(24岁)。各人同被控在本年2月8至9日间,分别在旺角砵兰街、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参与暴动。
当中被告黄台仰另被控以煽动暴动罪名及煽动非法集结罪名;被告梁天琦另被控以煽动暴动罪;被告容伟业另被控以煽动非法集结、参与非法集结、袭警罪名。而被告黄家驹、李东昇另被控袭警罪。
据资料,如循《公安条例》第19条检控,一旦高等法院裁定各被告暴动罪成,最高可处予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