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得罪了谁】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死刑内幕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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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初次提讯成克杰是在秦城监狱.成克杰面庞红润,神色自若,态度谦和,举止得体,头发染得乌黑并且梳理得整齐规矩,倒更像正在会见外宾的副委员长.虽然5月下旬的北京天气已十分炎热,他仍把笔挺的深色西服.整洁的小立领衬衫穿得十分讲究,扣子扣得严严实实.方工:"你认为自己犯了什么罪?"成克杰:"我犯了受贿罪."方工:"你向中纪委的交代属实吗?"成克杰:"属实."一问一答中,成克杰娓娓道来:"我认识李平是1986年.她是一个我最敬重

初次提讯成克杰是在秦城监狱。成克杰面庞红润,神色自若,态度谦和,举止得体,头发染得乌黑并且梳理得整齐规矩,倒更像正在会见外宾的副委员长。虽然5月下旬的北京天气已十分炎热,他仍把笔挺的深色西服、整洁的小立领衬衫穿得十分讲究,扣子扣得严严实实。

方工:“你认为自己犯了什么罪?”

成克杰:“我犯了受贿罪。”

方工:“你向中纪委的交代属实吗?”

成克杰:“属实。”

一问一答中,成克杰娓娓道来:“我认识李平是1986年。她是一个我最敬重、也最器重我的老领导的儿媳妇。我们从相识、熟悉到现在的情爱关系,至今已十几年。我告诉李平:‘我不是玩弄你,我会对你负责。’后来我离婚没离成。”

检察官:“你讲一下在工程上帮了李平什么忙?”

成克杰:“有一个西园工程停车购物城,当时给了银兴公司,银兴公司给了李平中介费。还有民族宫工程,我让给了银兴公司,银兴公司给了李平中介费。还有贷款好处费。这些费用有的我事先知道。”

成克杰的态度看上去很诚恳,专案组的同志们心情都比较放松了,毕竟他们预想的几种最坏的情况都没有出现。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成克杰没戴任何械具,还是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方工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

虽然早有预料,但成克杰的当庭翻供还是令方工等检察官吃了一惊。

辩护人:“你和李平有无共同账户、有无共同购置财产?”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李平告诉过你她得了多少好处吗?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你们是否讲过好处是你们两个人的?”

成克杰:“没有。”

方工见状立即起身:“审判长,成克杰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明显不同,而侦查至审查起诉阶段成克杰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

成克杰听罢说道:“证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属实。第一,她得好处费没告诉我;第二,她干什么我不清楚……以上证人证言这些事我没参与,也不知道。”

方工代表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成克杰为自己进行了辩解:“起诉书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不应是我犯受贿罪,我没收过钱……”

辩护人也发表了意见:“本案的性质,由于被告人与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层面。从本案业已调查清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和李平没有共同开办企业,没有共同存放钱物,没有共同设置账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曾经对李平名下财产进行过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行为。此外,情感关系不能够等同于法律关系,让被告人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未免失之偏颇。”

当法官询问公诉人意见时,方工答辩:“本案是成克杰和李平共同实施的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二人出于共同动机、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实施了共同行为,共同造成了危害后果,当然应承担罪责。”

经过越来越激烈的辩论,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此时已是14日晚,唇枪舌剑整整进行了两天。

成克杰,男,壮族,1933年11月出生于广西上林县,195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铁道学院铁道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1989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1989年至1990年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

1990年至1998年1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代主席、主席。中共第十四届大会被选为中央委员,1998年3月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1月,中央纪委在广西查办案件时,一涉案对象揭发: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期间,曾两次指令他压价从贵港糖厂要7000吨糖给一名叫李平的港商进行倒卖,以赚取高额差价。办案人员敏锐地感觉到,这两起“倒糖”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问题。

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明确指示下,调查人员经过努力工作,不仅查清了李平通过成克杰指令压价倒卖白糖的问题,而且初步了解到:几年来,成克杰伙同李平通过帮他人要项目、批贷款,发了横财。调查还发现,成克杰伙同李平敛财的主要勾结对象是广西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

1994年3月10日,为了“名正言顺”地赚钱,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1994年初的一天,周坤对李平说,谁能拿到西园饭店门口的一块地谁就能赚大钱,并许诺他要是拿到这块地后可以给李平800万至1000万元的好处费。李平把此事告诉了成克杰,成克杰听了后同意把这块地给周坤的公司。

此后不久,周坤又找到李平说:西园的地价太高,如果把地价压到每亩70万以下,还可以增加好处费。私欲膨胀使成克杰丧失了理智。当李平把周坤的要求转告成克杰时,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随后,成克杰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该工程85亩用地的出让价格,从评估价每亩96万余元压到55万元。后来,成克杰又应周坤的要求,要求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贷款7000万元。由此,成克杰和李平的“好处费”增加到2000万元。

通过批项目、压地价和解决贷款,2000多万元的巨额资金轻而易举地落入了成克杰和李平的囊中。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又帮助银兴公司承接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成、李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此后,成克杰一发不可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6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成克杰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