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农民变身“盗墓贼”千年古墓接连遭殃
本报讯不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上虞人沈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窃得铜镜、墓砖等,卖给他人换钱。近日,沈某等7人和收购赃物的李某均被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刑。
39岁的沈某是上虞区道墟镇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守着一亩三分地,沈某觉得赚不到什么钱。在田间地头的日子久了,他打听到道墟镇附近有一些古墓,遂起歹意。
2012年秋天,沈某和两个农民朋友前往道墟镇称山西坡毛竹山,用铁锹、锄头等工具,盗掘一处墓葬,但没挖到什么财物。沈某不死心。2013年6月,他又伙同他人来到道墟镇长溇村积山西坡毛竹地里,盗掘一处墓葬,挖得一面铜镜。
其间,沈某认识了绍兴越城区陶堰镇和皋埠镇“志同道合”的朋友陶某、陈某、俞某和樊某,他们均系农民。去年6月,沈某伙同这些人,前往皋埠镇上蒋村东横山东坡毛竹林,盗掘一处墓葬,但未挖得器物。
此外,去年六七月间,陶某伙同王某,先后两次在越城区富盛镇方岙村瓜楞山西坡,盗掘一处墓葬,挖得墓砖20块左右。随后,他们以每块墓砖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李某和吴某(另案处理)。李某和吴某明知这些墓砖系盗掘古墓葬所得,仍予以收购。数天后,陶某伙同孟某等人再次挖得墓砖10块左右,卖给李某等人。
经鉴定,沈某和陶某等7人在2012年至去年7月间,多次盗挖古墓,这些古墓属汉代土坑墓、六朝时期砖室墓和东汉时期砖室墓等,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考古价值,7人均犯下盗掘古墓葬罪。近日,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收购墓砖的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