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评防检察院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检察院瞄准问题纠错防错
2013年8月15日,道里区检察院检委会正在针对杨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一案进行案件评查。此前,该院接到哈尔滨市检察院“关于对杨某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该院针对杨某家属控告信反映的公诉人在案件审理中当庭更换起诉书等情况进行自查。
经自查发现,该案在提起公诉后,法院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在经过科室集体讨论、请示主管领导后,检察机关决定在量刑幅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采纳法院意见变更起诉。按法律规定,办案人应制作“变更起诉书”送达法院,但办案人图方便以新起诉书替换了原起诉书。
根据道里区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案主管副检察长负领导责任,要求其在院党组会及检察委员会上作出检查;办案人、科长、主管副检察长3人分别被一类通报批评。
该院还制定实施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标准》、《案件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和《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并成立“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的进展。
该院采取个人剖析、科室剖析、战线剖析、全院剖析的“四级剖析”方法。每季度拿出两件典型案件进行全院剖析,对发现典型案例而不组织剖析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将被通报批评,根据部门开展剖析活动案件的数量、问题多少,该院进行通报排序。
近两年来,该院对10件案件进行评查追责,整改诉讼文书质量不高、表述不规范等问题6项。该院检察长项海杰对记者说:“案件质量问题不能拖,出现问题不能藏着掖着,要瞄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预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