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思沽名钓誉 揭秘陈光标事件背后的秘密:慈善不是沽名钓誉的手段
面对陈光标事件 慈善界绝不能作壁上观
文/张萧然
一篇以《陈光标:“首善”还是“首骗”》为标题的特稿再次把陈光标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稿件详细地披露了陈光标诺而不捐、诈捐甚至违法用个人账号公募的“慈善”真相,以及其借慈善之名构建政商关系圈牟利的发家史。面对质疑,陈光标8月2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宣称已到南京法院登记立案,正式把上述媒体告上法院。
其实,有关陈光标是首善还是首骗的质疑,早在2011年就有多家媒体做过类似的报道,披露其对外宣称的捐赠数目存在虚假、重复计算以及未落实等问题。可惜的是,匆匆5年已过,从来没有一个部门做过任何回应,对于真相,围观群众依然是一头雾水。
时间到了2016年,媒体再度发声,由于官方声音依然缺席,对于事情的真相,我们现在依旧难以做出判断。不过所谓无风不起浪,这么多家媒体先后对陈光标提出质疑,想来这并决不会是仅仅因为他的高调慈善太刺眼的缘故。在这个崇尚个性、以个性来自我标榜的时代,个性慈善并无任何不妥,怕只怕有人把慈善作为沽名钓誉的工具或者生财之道。
可能在有些人的眼里,陈光标慈善的真相无关轻重,小事一桩,只要他在做慈善,即使他宣称做十件但事实上仅做一件,他仍是大善人,因为做总比不做强,就应该给予鼓励和嘉奖。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作为一个多年来以首善之名而频频曝光在媒体中的公共知名人物,其影响力不容小觑,如果他诈捐或者假借慈善之名牟利的行为被坐实,那么,此事件本身将对中国的慈善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再者,陈光标案例的意义并不仅在于陈光标本身,还在于中国社会中可能存在的一类人,表面热衷公益但实质上却将公益作为沽名钓誉的工具或者中饱私囊的生财之道,以及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催生并造就了这类人?这才是值得认真讨论的社会问题。
由于历史和文化等缘故,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基础也非常薄弱,在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中深受重创。自今年9月1日《中国慈善法》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迈入了一个新阶段,当下的陈光标事件或许是慈善界整顿慈善业、提高慈善业信誉的契机。
慈善业是一个脆弱的行业,它依靠的是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对每一个从事慈善业的组织和人员而言,公开、透明是其行事的基本原则。中国慈善业若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其需要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容不得一丝的阴影和半点的质疑。
面对陈光标事件,中国慈善界绝不能继续作壁上观,监管部门也绝不能放任自流,否则,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中国的慈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