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李庆贵贾全明 新乡市委书记李庆贵简历被通报免职原因 李庆贵弟弟是谁的秘书
2014年9月25日,河南省委启动2014年第二轮集中巡视,对新乡等市展开常规巡视。当年12月25日,第五巡视组组长刘有富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新乡市存在薄弱环节。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有的领导干部对家属、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混乱,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然高发、频发。
交通、土地、规划、环保等领域腐败案件相对集中。此外,新乡市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存在民主与集中"双不够"的问题,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执行干部政策不规范,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问题比较严重,考察不准、"边腐边升"问题较为突出。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9个时间里,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3名厅级领导干部。知情者告诉记者,这3个厅官,腐败由来已久,却在李庆贵任市委书记期间职位不降反升。
公开资料显示,贾全明,1962年3月出生,河南舞阳县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4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这距离贾全明被提拔为常务副市长仅半个月的时间,被外界称为反腐史上的"秒杀"。
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2014年4月3日,也就是贾全明被调查的前一天,他还主持过一个会议。会后,他曾自鸣得意,称是他有史以来,讲话状态最好,说的最棒的一次。"没想到第二天,就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了,据说在其办公室内搜出的购物卡面值就是数十万。"
翻阅《新乡日报》(2014年4月4日)发现,报道称,(2014年)4月3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指出,全市统计部门要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己任,进一步提升统计的服务水平、提高统计的数据质量、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强化统计引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在新乡,有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坊间传闻是,贾全明在漯河市郾城县任县委书记期间有重大经济问题,比较典型的是把价值近1亿资产的原"河南企鹅集团"以十多万的低价卖给了他父亲,在郾城任职期间,还大肆买官卖官,把全县3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几乎换了一遍。
贾全明落马后,新乡市新乡县原副县长邓伟锋、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干部樊庆海、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副主任魏尚志(此前任新乡市房管局局长)分别落马,另有当地一位知名开发商被采取强制措施。邓伟锋曾任贾全明秘书,樊庆海任职部门和魏尚志此前任职的房管局,均在贾全明的分管范围之内。
2014年8月17日,孟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孟钢系吉林大安人,1960年6月出生,1976年作为插队知青来到河南信阳地区后,一直留在河南工作,具体的出事原因传为经济问题。
孟钢落马后不久,新乡公安系统曾发生多起"余震":2014年11月5日,河南省纪委连发三则消息,宣布新乡公安系统3名官员被组织调查,他们分别是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侯军、辉县市公安局政委樊建峰和长垣县公安局长、党委书记杨光。
在李庆贵主政新乡期间,还曾发生过一次"农民夫妇拦车跪地喊冤事件",2012年8月13日,时任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到新乡原阳县西衙寺村视察、李庆贵和李巨峰(时任原阳县县委书记)陪同。当天,该村农民张本峰、张永梅夫妇拦车跪地喊冤,反映他们承包的鱼塘产生的经济纠纷。
"当时李庆贵下车了,但是一言未发。李巨峰把材料接过去后,告诉我说马上调查。但是我们反映的问题没得到答复,第二天,我就被行政拘留5日。"张本峰向记者提供的这份《原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张本峰夫妇妨碍阻拦省委政府检查组的车队正常行驶"拘留结束后,张本峰去原阳县公安局讨说法。"公安局领导跟我说,本来应该拘留我们两口10天,但是,他们只拘留了我5天。"张本峰告诉记者。
2015年9月13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在河南省公安系统最新一期的入警训练班上,新乡市封丘县一个县公安局36人入训,其中35人是公安局内部的文职或临时人员。有评论分析,这个事件说明,发生在新乡市公安局系统的权力腐败问题尚未彻底肃清,孟钢落马之后,依然残留着各种严重的腐败问题没有被查出来。而且,这些权力腐败至今依然不肯收手,不收敛。
另外一名落马厅官是崔学勇,在今年1月落马时,离他在被提拔为副市长时不到一年。履历显示,崔学勇,1960年10月出生,河南延津县人。1981年8月在延津县僧固公社任教;2011年12月,任新乡平原新区党工委书记、辉县市委书记;2014年2月,任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14年3月,被提拔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有一个细节是,1月,崔学勇被调查,2月份李庆贵就不再担任市委书记,这可能也反映出,他在市委书记岗位上的表现已经不被认可,让上级对他的表现失去了信心。"该知情者告诉记者。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分析认为,新乡出现了这种连锁性的、塌方式的腐败的相关人员,很大程度上是在李庆贵主政期间,他可能也起到了一定的推荐,在决策过程当中起到了一锤定音的这样的效果,所以,李庆贵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一案三查
虽说要防患于未然,但在事情发生后,从中吸取教训也尤为重要,从李庆贵被免职,两个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为那些在职的官员敲响了警钟,翻阅之前李庆贵的任期表现,其经济方面上的成绩单也算不错。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新乡市GDP总量为1918亿元,增速为9.3%。总量排河南全省第6位;增速位居全省第4位,较2013年上升3个位次。
对此,庄德水认为,对官员而言,除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另外廉政责任也不能缺位。如果廉政责任落实不到位,用人选人失察,甚至提拔问题官员,也要被追责。
李庆贵并不是因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追责的第一人:今年1月,湖北省纪委以及江西上饶市纪委分别对7起和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2月,中央纪委对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等8起相关案件进行了通报;7月,湖北省地税局的两名主要负责人因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免职。
此外,各省市也陆续通报了多个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但是,到目前为止,李庆贵是因此被处分的最高级别、也最具代表性的官员。人民网对此解读说:对于那些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把手,要小心了,中央将严惩反腐不力的主政者。班子出了事,班长走不了。
2015年7月,也就是在李庆贵被免职前的大约一个月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庄德水认为,根据现在查办案件"一案三查"的要求,若其所主管业务范围内出现重大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就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李庆贵主政新乡期间,在9个月内连续查处3名厅级干部,并牵出多起腐败窝案,这符合‘一案三查’的要求。"三查即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今后如何启动一案三查,还将进一步规范。新的党纪中也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下一步会在制度建设上采取有效措施,让一案三查成为一个制度化的举措。这样会更加有理有据,也使处理结果更具有公信力,对相关干部也可形成强大的制约力和惩处力,具体规范措施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班子"出了问题,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责。
有的干部觉得,我已经调任,甚至退休了,之前在任时"手下人"的贪污腐败与我何干?王岐山曾严肃地回击了这种歪理,"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作为"一把手",肩负的"主体责任"是推不掉、逃不了的,是终身制的。之前,郭永祥、倪发科、陈柏槐等一批退休官员的落马,打破了所谓"退休=软着陆"的定律。而此次李庆贵被免,势必将警示为官者,担任"一把手"期间的主体责任也将伴随终身。
2、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问责
主体责任扛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发生各种腐败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李庆贵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通报称,在其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发生了3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腐败案件。市原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原副市长等3名市主要领导先后落马,可以说,新乡市的腐败是系统性、区域性的。
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贪腐官员自身的原因,恰恰反映出李庆贵作为市委书记、"一把手",主体责任失位、缺位的问题已是何等严重。
腐败重灾区的主要负责人将受影响,这是有先例的。山西出现塌方式的腐败,中央依据党章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最终省委领导班子调整,主帅易人。此次"李庆贵案"也透露出信号,出现腐败案件,特别是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3、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纪委拿李庆贵"说事",给各级党委书记们都上了生动的一堂警示教育课。因为这个追责信号的发出,让大家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担子有多重。此前一个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规定里有这么一条,对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