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给钱和遭除你来选 范迪安的剽窃门事件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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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是85后女研究生,凭自己的实力顺利考入美术学院.开学一年以后的夏天,我到中国美术馆看"磨石"瑞士银行藏品展,范迪安(现任中国美术馆馆长)带着我们几个学生走了一遍展厅,从此认识.临近毕业,我的论文和实习都需要多和老师沟通,当然,也找了范给提建议,范便在其办公室里提出让我参加一次展览的组织.我在学院多年,和各位老师合作做项目也有不少,这并非什么优待,项目都是要靠自己实力的.当天晚上他提出去他家谈工作,我想,一个年届六十的老先生提出来,如果我推阻,倒显得自己想的太复杂.那天晚上

“我是85后女研究生,凭自己的实力顺利考入美术学院。开学一年以后的夏天,我到中国美术馆看“磨石”瑞士银行藏品展,范迪安(现任中国美术馆馆长)带着我们几个学生走了一遍展厅,从此认识。临近毕业,我的论文和实习都需要多和老师沟通,当然,也找了范给提建议,范便在其办公室里提出让我参加一次展览的组织。

我在学院多年,和各位老师合作做项目也有不少,这并非什么优待,项目都是要靠自己实力的。当天晚上他提出去他家谈工作,我想,一个年届六十的老先生提出来,如果我推阻,倒显得自己想的太复杂。那天晚上我到了发现只有他一人在家,而范迪安开始对我搂抱亲吻,我根本不能突然发怒并断然推开他,因为这样有太多激怒对方的可能和随之而来的危险。

于是借着这所谓的“展览帮忙”,他与我发生和保持恋爱关系,如今已经三年了。最近他玩起失踪,手机不接,短信不回,联系时就是自己很忙。现在干脆提出用钱买住我的口,我不满,范老师又爆出“我和我老婆关系很融洽”一话。我知道的和他发生关系的女人就有四人,其中包括艺术院校的在校生。希望社会提高警惕,这对所有人都是警示。”

这段话是刚从网上转的,而且有图有真相,尽管图也可以拼接,但我凭直觉相信是真的。

范迪安(1955年——)男,中国美术馆馆长,从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到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是中国最高级别的美术殿堂的掌门人,是在中国当代艺术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

2009年12月,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学术著作。2010年2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范迪安公开声明反驳“剽窃”说,自称是“被署名”。

简介/范迪安

范迪安,1955年10月生于福建,浙江人,擅长美术史论。1980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美术系。1985年在中央美术学院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曾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助理,中央美院副院长,研究部主任。

从事20世纪中国美术研究、当代艺术批评与展览策划、艺术博物馆学研究。艺术管理实践者,现为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教授。油画《引得春风进山来》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 美展;著有《当代油画十家风格与技法研究》(合作)、《当代文化情境中的水墨本色》,主编《世界美术院校教育》等丛书。

发表有《学院的当代使命》、《美术学院:跨世纪的思考》、《西北风仪——西北师大美术系教师作品展观后》等画册撰著评论文。策划“水墨本色”、“第25届巴西圣保罗双年展”中国馆等展览。

担任“都市营造――2002上海双年展”主策展人,第五十届、五十一届“威尼斯双年展”中国国家馆策展人、总策展人,中法文化年“20世纪中国绘画展”、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中国当代艺术展”策展人,“艺术之巅”系列艺术推广活动艺术总顾问。

2005年12月调任中国美术馆馆长。在他的支持下,2008年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盛世和光——敦煌艺术大展”吸引了许多观众的目光。每天近2万、最多时达2.8万人的观众数量。

学术作为/范迪安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范迪安一直奔波于全世界各国的文化界,积极推动中国当代艺术运动与国际艺术交流。担任中国美术馆馆长一职之后,他策略性地将这一方式和资源带入美术馆,使得原本以展示经典艺术为主的国家级美术馆逐渐承担起当代艺术传播和普及功能,让当代艺术从地下半地下状态走入官方和大众面前。

2008年,借北京奥运的大好时机,范迪安在中国美术馆开展一系列大型的中外艺术展,包括与德累斯顿美术馆合作的“灵动的风景:穿越德意志艺术时空”;“格哈德•里希特艺术展”等等,都成为年度大展中的亮点;另外为著名当代艺术家举办的个展,如“马诺罗•瓦尔代斯艺术展”、“园林乌托邦——展望艺术展”开拓了美术馆与画廊机构合作的范例。

同时,范迪安积极地将最新的艺术形式通过展览介绍给大众,比如“合成时代:媒体中国2008”国际新媒体艺术展的开幕(虽然展览质量评价褒贬不一,但毕竟在美术馆举行的此类展览尚属首例)。而“我想要相信——蔡国强个展”的举办,无疑在奥运期间为美术馆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国际形象。

不管是展览的策划组织,还是美术馆公共职能的推广,范迪安的目标是让中国当代艺术正面出场,争取其在中国主流艺术中的地位,并与西方主流对接。他提出“美术馆要实现基础功能,必须从以艺术家为中心转向以公众为中心”的这一思路,把中国美术馆的作用天平倾斜到公众这方面来。

2008年,中国美术馆继续坚持举办美术馆学术讲座,让公众了解美术发展的特征。范迪安还带领中国美术馆将国内外展览在全国各地轮回展出,以在普通群众普及艺术。

在他的努力下,2008年年末,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批准了中国美术馆新馆的建设申请,将在“鸟巢”附近建立一个全新的中国美术馆,从而将鸟巢周边逐步发展成为一个21世纪新的文化中心。范迪安的这些行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被认为是迄今最好地将中国当代艺术介绍给普通群众的馆长。

爱好书法/范迪安

“书法是一个生命耗能过程,此终将生命的印记落在笔端。”范迪安说。他在《中国美术馆当代名家系列作品集·书法卷》中,对于书法界重要的活动和当代书法家的作品以及创作现象做深入的剖析与研究,他坚持对当代优秀艺术家及其作品进行文艺批评,不但给艺术家以指导,也使自己的研究不断深入。

他还通过研究古今艺术家的技艺和风格,启发着自己,使自己的创作更有依据。同时,他的创作又反过来使他的理论得到实践的验证。

范迪安十分推崇王冬龄的书法,称其“笔墨完全被精神化,精神从具体的书写中抽象出来,它们带来的视觉体验,已经不是观看,而是体验到了一种情境、一种情怀。”其实,作为书法家的范迪安,他同样注重精神的超越。他的作品古朴而浑厚的魅力令人倾倒,笔法流畅,遒劲有力,那种磅礴大气,将他那中国当代艺术领军人物的气质和胸怀表现得淋漓尽致。

艺术品的价值最终都是由作品的艺术含量所决定的。而艺术是不断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墨守成规一味摹古,最终既赶不上古人,又被今人所抛弃。特别是书法艺术,最容易走上摹古的误区,有些书法家从年轻体壮直到晚年,除了功力慢慢深厚,没有大的变化,这是一大损失。

因此,书法艺术也要创新,但创新并不是标新立异。范迪安说,紧跟时代,把握时代的审美特点进行创作,与一味迎合市场是两回事,因为二者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在艺术上保持先进和被人们认可,而后者则表现出对艺术的不尊重。只要弄清这一界线,创作就既能保持前卫,又不会脱离艺术发展的轨道。

因此,范迪安的创作,能够坚持时代感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在创作技巧的创新上,他从一个评论家的角度,综合各家之所长,将之与传统手法相结合,作品既不失古朴,又另有一番韵味,在古往今来的各大书家中自成一体,风格独特。

在范迪安看来,书法创作既是一种创作行为,更是一种修身养性之道。他的创作,既是对自己艺术理论的实践,又是对内心精神的陶冶。他不图名利,只为一种精神的追求,同时对自己所研究的理论作一些实践。

而正是这一创作理念和实践目的相结合,使他的书法作品既有章法,又超越章法,既神采不凡,又避免了狂放不羁。每一笔墨,都有严谨的章法和理论基础,却又能在一种独特的创作心境下升华为一种精神、一种情怀、一种意境。

剽窃门事件/范迪安

2009年12月,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等剽窃其学术著作。2010年2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而日前,范迪安也对此发声明指出,自己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署名“范迪安”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范迪安本人的权益。

原告:文章被署名“范迪安”发在网上

黄以明自称是体制外学人,属自由撰稿人。因为自己曾经发表的一篇文章的部分文字发表在网站上,而作者却被署名成“范迪安”, 黄以明觉得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于是2009年12月9日,他一纸诉讼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受理此案。

黄以明告诉记者,自己曾独立创作了对台湾艺术家萧长正雕塑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后经其删减发表在面向全球华人公开发行的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上。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个人雕塑展,“后来我才发现,我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遭到任意的剽窃,并以署名‘范迪安’的方式在多家媒体大规模传播。”黄以明说。

据了解,“全球特产网”于2006年9月7日刊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文后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该文章是从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中成段摘取,拼凑而成的。
范迪安:从未抄袭黄以明文章

2010年2月8日,范迪安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接到法院传票,但这篇署名“范迪安”并在网上传播的文章并不是自己所写。为正视听,目前范迪安也已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事实,并发表声明。

范迪安指出,自己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艺术的文章,“本人也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本人更从来没有向‘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

而对于黄以明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自己所为,而将自己告上法庭。范迪安称这是把网站的过错视为自己的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也是“莫须有”的指控,“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本人署名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本人的权益,本人保持追究的权利。”

事件演化过程

著名美术评论家范迪安在美术界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曾任中央美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从事20世纪中国美术研究、当代艺术批评与展览策划、艺术博物馆学研究。著有《当代文化情境中的水墨本色》,主编《中国当代美术:1979—1999》、《世界美术院校教育》、《当代艺术与本土文化》等丛书。其撰写评论文章数以千计。

2005年12月,范迪安调任文化部直属的中国美术馆任馆长。在他的组织领导下,2008年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盛世和光——敦煌艺术大展”吸引了许多观众的目光。近年来,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美国艺术三百年,欧罗巴艺术节,德国文化年等展览不断受到好评。然而,让范迪安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四年前的一场展览为他日后惹来了一场沸沸扬扬的侵权官司。

2006年3月15日,当代台湾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范迪安是此次展会的策展人,并曾写过一篇短文作为展览前言。由于是两岸的艺术交流活动,此次展览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当时,一篇评论萧长正艺术造诣的题为《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的文章中的观点被众多媒体引用,但都没有署上作者的名字。

《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的作者就是本案的原告——自由撰稿人、诗人黄以明。据媒体转载黄以明的说法称,2000年9月,在看到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的作品后,他撰写了长达8000字的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并于当年10月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上。

2008年,当他举办自己的书法展时,使用了该文章中的一段话作为个人简介,结果遭到了很多观展人的质疑,说他抄袭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文章,这令文章作者的他感到非常惊讶。

“我一查,才发现2006年3月,中国美术馆在举办萧长正个人雕塑展的时候,范迪安曾撰写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注:在黄以明提交的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

)经过对照,我发现该文有1518个字完全来自我的文章。”黄以明还告诉记者,之后,他多次与范迪安、萧长正交涉,但一直无果。

2009年12月,黄以明在其个人博客先后贴出《央视国际网站侵权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全文》、《请大家看看: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就是这样剽窃的》和《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全文》三篇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关于范迪安究竟是“剽窃”还是“被造假”的争议声在美术圈内外闹得沸沸扬扬。

而范迪安本人却坚称,自己根本不知情。

不久,随着司马南的加入使整个事件更加升级。2009年12月9日,正值第六个世界反腐日,打假英雄司马南在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爆料: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陷剽窃丑闻被体制外学人黄以明起诉。

这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司马南在微博里透露,范迪安“抄袭”了黄以明的文章。并提出三点调侃:其一,馆长也会抄袭;其二,自由撰稿人水平超过馆长;其三,馆长其实放下架子完全可以与黄以明私了,但馆长架子放不下来。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和解,黄以明决定打官司。经过一番辗转,2010年1月28日上午,黄以明收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成为被告。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当代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以及“中华特产网”的归属机构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

黄以明在诉讼中要求范迪安、萧长正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挺范派网友斥责黄以明炒作

支持范迪安的网友说:“他的文章成百上千,他的文笔和艺术思维都受人尊敬,并不是黄以明一个‘自然精神’的概念所能媲美的,在一个犄角旮旯的特产网发表对范迪安有什么好处呢?”还有人直接质疑黄以明是炒作,而且是一个网络炒作集团的“阴谋”。

还有网友为了表明自己的判断,列出四大炒作嫌疑。

疑点一:为什么是非专业网站?美术评论文章写了好几十年的范迪安,头一遭被指“剽窃”,证据却是仅把文章发表在“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样的非专业网站。试问,这样的“事实”又有谁会相信?

疑点二:“剽窃”动机在哪里?事情闹开后,有人在博客中称“范迪安不是为评职称而剽窃,而是为了面子”。也许只要一点冷静的分析,不难发现以范迪安在中国美术界的地位及贡献,他根本不会去为这样一篇文章“铤而走险”。

疑点三:“剽窃”水平为何这么差?对于这篇只是通过简单去掉几段后没做任何技术调整的方法就完成的“剽窃”作品,任何人都会觉得手法太过小儿科,恐怕就连一个学生考试作弊也都懂得避免这么去做。以范迪安的笔杆子,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失误”?

疑点四:“证据”是否很牵强?黄以明的举证只有两年前的一张网页截图,巧合的是这两个与美术专业扯不上关系的网站却全部“消失”。更巧合的是,除了这两个网站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网站或是期刊登载过此文……这多少会让人浮想联翩,似乎在“剽窃”或是“被署名”以外,还存在着有计划的“炒作”这么一种可能性。

范迪安就剽窃发声明

《关于黄以明状告本人“剽窃”其文章一事的声明》

2010年2月3日,本人得知,黄以明以本人“剽窃”其文章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正视听,本人在此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事实,并发表声明。

2009年12月8日晚,有美术界同仁告知:有一篇本人抄袭一位诗人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刊载于网上,这位诗人将诉之公道。听此消息,本人十分惊愕!记起2006年春,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先生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展览时,本人当时曾写过一篇短文作为展览前言,此外未曾写过有关萧作文章。

遂电话询问萧长正是否在画册或其他媒体发表本人文章或其他评论文章时,在署名上出错,也询问萧长正是否还有其他评论家写过有关他的文章。萧长正告知约10年前有一位名叫黄以明的先生写过一文,评论他的艺术。

于是,本人在网上搜检,才看到了黄以明于2000年10月所写《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介绍雕塑家萧长正的艺术》,也查到了“全球特产网”于2006年9月7日刊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文后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经比对二文,署名本人的文章完全为从黄以明文中成段摘取,拼凑而成。黄的原文长达一万余字,署名本人之文约1500字。

本人认为网站如此胡乱编造,盗他人之文安本人之名,是对原文作者严重的侵权和伤害,但此事非本人所为,并与本人毫无关系,应该迅速向黄以明通报情况,说明事实。为此,经向艺文界朋友多方了解,得到了黄以明的电话。12月9日午后,本人挂通了黄以明的电话,其正在午餐中,随即本人发短信给他,全信如下:

“以明先生你好!我昨日得知有网上发表了署我之名的萧长正评论文章,而且是你的大文之删节版,我十分吃惊!一是萧于06年春在我馆办展,我只为其作过一展览前言,未写其他专文,二是更没有窃用或改用你的文章署我之名投稿发表。经查网站,果见有‘全球特产网’06年发过一文,是你评萧长正艺术长文的节拼文并署我是作者。我深知你对此事况的气愤和应有的追究权利。

网站张冠李戴,胡乱编造,侵犯你的著作权,同样也损害我的名义,还导致你对我的误解,我深为理解并与你同样气愤!如果我早知此事,定会采取措施要求网站更正。这里专信将我处情况向你介绍,也望电话与你沟通。我们同为艺文学界同仁,当共鄙而今各种侵犯著作权之弊端,以护学理,以正时风。中国美术馆范迪安。”

稍后本人再度电话黄以明,告知:本人从未抄袭他的文章署名发表。本人知道消息后即作了解,才知道情况。为此,向他明确表示三点态度:一、对他的著作权被侵害表示气愤,作为同道学人,大家都特别痛恨自己文著被人剽窃和盗用。

二、本人支持他在维权上采取的合法行动,如需本人澄明事实,本人将予配合。三、在此问题上,本人也是受害者。文人著述观点、角度各有不同,我们彼此的文章都有个性风格,网站冒用我的名字发表文章,我也同样不能接受。

在本人向黄以明说明情况和表明态度之后,其仍坚持在网站上发表本人“剽窃”其文章的言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1、本人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艺术文章,本人也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本人更从来没有向“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

2、黄以明称有许多网站未经他的许可发表了他的文章,并且未署其名,这些与本人无关,本人从未向任何媒体提供过黄以明的文章。

3、黄以明仅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本人所为,把网站的过错视为本人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也是“莫须有”的指控。

4、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本人署名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本人的权益,本人保持追究的权利。

5、本人相信媒体会作出公正的判断,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范迪安

2010年2月3日

引申:络“被署名”现象

此次剽窃门事件究竟是“被剽窃”还是“被署名”,或许只能通过法庭的质证和审理才能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各方都在期待法院的裁判。

然而,现实中凡是网上发表的文章、消息、新闻从来或很少与作者本人商量,而且反复转载,凡是反复转载的文章更没有与作者本人核实或见过面。因此,很难仅凭网上文章的署名就判定某篇文章是作者本人投的稿。

马未都是著名收藏家,他出身文学刊物编辑,文笔不错,经常在自己博客上发表一些散文和随笔。由于他的文章多出自生活,言之有物,生动有趣,许多人都喜欢。

2008年8月14日,马未都在他新浪博客上发表的一篇名为《量力而行》的散文,后来被署名“陈志宏”的业余作家改编成故事发表在上海《故事会》上,黄宏虎年春晚小品《两毛钱一脚》就是根据这个故事改编的。马未都知道后向央视春晚维权,央视春晚承认了马未都的原创权。

可见,由于网络的自由和开放的性质,很难审查也没有人审查作者的真实性,这是网络时代基本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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