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田同志不宜评为 罗志田:学术评定不宜以多取胜
今日我们大学校园中,人人都看到“学术行政化”的明显趋势。而隐伏在背后使其正当化的理念,恰是所谓“民主”。我曾建议反思:在学术和教育领域里,“民主”是否万应灵丹?或以为有些危言耸听,实则今日大学中推行“民主”,在世界上确已相当超前,诸如学术成绩的判断、学科发展的取舍,大都实行以多取胜的方式,在程序上日趋“民主”。
如今涉及学术的评审和评定,不仅都是集体投票,且参与投票的人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有的系不过几十位教师,学术委员会成员则多达十几位 (还有个人数相近的学位委员会)。其中多数当然是所谓资深学者,但很多时候,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学科、专业的平衡;而世界上很难找到各学科、专业皆水平相当的机构,于是代表弱学科、差专业的资浅学人出现在委员会中,也是很常见的。这样的委员会确实显得“政治正确”,但还可以更“正确”,即增加青年教师代表、研究生和本科生代表至少各一人,最好还有党委、工会、妇联代表各一人。
在规模不小的学术委员会中,又奉行以多取胜的原则,由术业专攻各异、学术标准不同的一大群人,来投票评判和决定该机构与学术相关的事宜。即使不考虑外行方面的弊端 (通常投票的层级越高,与所相关的专业就距离越远,也就更呈现出外行决定内行命运的特色),在专业相近的学人之投票中,自然也是比较能投合“众人口味”的容易得高票。为体现程序的“民主”,投票多采取匿名方式,结果是所有决定都由集体做出,基本排除了任何个人的责任。
这是目前我们大学中的常规现象,然而却不一定能推进我们天天挂在口上的创新意识。一般情形下,带有突破性、开创性的创新研究,与当前流行、大家都接受的学术标准,多少会有些扞格不入。在以多取胜的“民主”评审制之下,那些较具原创性的构想,很可能一经提出便遭负责评审的学者所压抑,难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若为了尽量获得众皆认可的效果而面面俱到,则想象力和创造性就面临着学者自身和评审委员会的双重压抑,学术的品味很容易趋于僵化。
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那些有投票权的学者具备容忍异见和鼓励突破性见解的雅量,但常规情形是资深与守成大致成正比(在今日学术标准混乱的大环境下,学术和学科的纯正确实需要有所防卫,以资深者承担守成之责,似也有必要),故这样的理想状况目前并不多见。还有一个或许不够理想却比较实际的做法,就是适当减少学术评鉴者的人数,而加重其责任,并强化评审的透明度。
以我比较落伍的想法,学术的优劣当然不宜一两人独断,但似乎也不太适合以多取胜的匿名投票制。如果一个系的学术评定权责操于三五人或五七人之手,固不排除受到少数人风格品味的左右,但个人责任也相对更大;再辅以程序的透明化(如尝试采取记名投票法),我不相信这些人就敢几手遮天,共同做出与学术标准相违背的判断。真敢做时,就要敢当,盖真理有时确实握于少数人之手。
然而若是人数多至十几位,每人所承担的责任较轻,又实行匿名投票,投票者的认真程度可能偏低。基本上,参与投票的人越多,选出庸才、庸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即使人人出以公心,仅以“众口难调”这一最简单的因素,实际得出的判断固可能皆大欢喜,也非常可能选出平庸之作或平庸之人,距真正的学术标准反而较远。
外国一些学校在进人时,会临时组织一个三人或五人的专家组 (通常有一个本专业之外的学人),实行记名投票,每人须书面说明其赞成和反对的理由。这样,为单位“得人”者固然受到赞扬,而“以权谋私”者也会在众口之下失色。我们虽不一定要引进这样的做法,但其思路非常值得参考。
从学理层面言,学术的评定似乎还是由相对少数的人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更好。不仅其投票结果必须接受众多同行的“舆论监督”,更重要的是评定者要充分承担学术责任,而这恰是今日校园里最为缺乏的。
学术评定的以多取胜制究竟是否适合学术发展,至少是可以讨论的。但似乎没有多少人敢冒“不民主”的风险,出而承担说话的责任。“民主”在我们的社会里居然有这么大的力量,是不是有些出乎我们的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