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保险 保监会责令瑞福德保险撤换副总裁李涛
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4日,我会对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明,你在担任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期间,直接向我会检查组提供虚假董事会会议记录,同时对未按规定向我会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调整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你们提供虚假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保险公司相关报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未按规定向我会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调整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第九十七条关于重大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告的规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给予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